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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造成蘭州自來水苯超標的原因已查明,系中國石油天然氣公司蘭州石化分公司一條管道發生原油泄漏、污染了供水企業的自流溝所致。上世紀80年代自流溝下面的化工管道就發生過一次漏油事件,可并未就此棄用,而是修補后又使用到現在。
12日,造成蘭州自來水苯超標的原因已查明,系中國石油天然氣公司蘭州石化分公司一條管道發生原油泄漏、污染了供水企業的自流溝所致。上世紀80年代自流溝下面的化工管道就發生過一次漏油事件,可并未就此棄用,而是修補后又使用到現在。(4月13日《京華時報》)
事實上,上世紀80年代自流溝下面的化工管道發生的漏油事件,就已經發出了警告,然而,當時只是修修補補,并沒有徹底治理,這反映出有關方面在工作上持一種應付的態度。此后多年,城市的面子工程越來越漂亮,而深藏地下的安全隱患卻沒有消除。
值得注意的是,自來水污染事件先后在多個城市發生過,每次事件發生后,輕則引發市民搶水,重則導致部分居民住院。環保部研究結果也顯示,我國2.8億居民使用不安全飲用水。可以說,飲水安全已經成為公眾最憂慮的公共問題之一。因此,有必要對所有城市的自來水安全進行一次全面的“體檢”,看看多少城市的“生命之水”仍被“污染炸彈”威脅著。
首先要調查水源、輸水管道等是否受污染源威脅,然后排除威脅。蘭州自來水被原油污染這一事例說明,由于早期規劃和產業布局等方面的原因,輸水管道并不是處于安全狀態,而是與化工管道等近距離接觸,各種涉污管道就成為隨時都有可能污染自來水的“炸彈”。為了確保城市不再發生像蘭州這樣的水危機,必須要徹底“體檢”。
為給自來水進行全面“體檢”,既需要環保、住建、衛生、安監等多個國家部門牽頭,也需要各個省市政府全力配合,因為一些“污染炸彈”的威脅可能是跨區域的,還有一些“污染炸彈”是央企“制造”,只有國家部門介入調查,并督促各地政府整改,才有望徹底排除“污染炸彈”。
當然,從根本上排除自來水“污染炸彈”也需要制度支撐。比如,應制定統一的《公共安全法》,水、電等公共品納入到“公共安全”治理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