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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云南出臺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方案 十二項任務保天藍云白
《云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近日正式發布,提出了12項大氣污染防治任務。
這12項任務中,既有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推進煤炭清潔利用等源頭防治措施,也有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強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治理、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深化城市揚塵污染治理等末端治理要求。
《方案》明確,到2017年底,云南省環境空氣質量總體繼續保持優良,部分地區持續改善。其中,昆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要比2012年下降10%以上,環境空氣優良天數逐年增加;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PM10年均濃度比2010年有所下降,環境空氣質量保持優良。
霧霾等重污染天雖少,卻不忘強化預警
近兩年來,全國大部分城市出現重污染天,云南的情況相對較好,但《方案》還是對此提出了預警。
《方案》要求,環保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合作,建立重污染天監測預警體系。2015年底前,完成省級、昆明市重污染天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并依據重污染天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引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重污染天應急響應實行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
根據《方案》,曲靖、玉溪及其他環境空氣質量不能穩定達到二級標準的城市,要組織編制重污染天應急預案,并納入當地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
淘汰黃標車任務雖重,卻不降低標準
《方案》指出,要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在加強機動車環境保護管理中,不符合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車輛,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入登記。并加強在用機動車環境保護定期檢驗,不達標車輛不得發放機動車環境保護檢驗合格標志,不得上路行駛。
針對尾氣污染較為嚴重的黃標車,《方案》提出了明確的淘汰目標: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昆明、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普洱、麗江、臨滄等市行政區域內的黃標車。
同時,在推廣新能源汽車和天然氣汽車中,各地新增和報廢更新出租車、城鄉公交車、城建公共服務車、城市物流配送車,要逐步采購天然氣、雙燃料等新能源汽車。
在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車用汽油基礎上,力爭2014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車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車用汽、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