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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甘肅省環保廳了解到,甘肅近日出臺針對各地政府及領導干部的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今后兩年,污染減排成效將作為領導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
據介紹,《甘肅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已于近日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該辦法規定了一系列“獎懲并舉”的措施,明確污染物總量減排的責任主體是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甘肅礦區辦事處,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考核辦法中的一項重要措施是把污染減排工作與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核“掛鉤”。根據規定,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結果經省人民政府審定后,由省委組織部依照《甘肅省市(州)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辦法》等規定,作為對各地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省政府將通報批評考核未通過的市州,并在年度環保目標責任書考核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綜合評價時實行“一票否決”。
考核辦法同時規定,考核結果通過的市州將優先獲得污染治理、環保能力建設和減排專項資金。
我國“十二五”污染物總量減排確定了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和氮氧化物排放量等約束性指標。前三年,甘肅前三項污染物減排工作順利推進,但氮氧化物排放量不減反增,2013年比2010年增加了5.35%。(記者王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