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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環境信用評級中被掛紅牌,企業不僅拿不到貸款,海關還會限制其產品出口。更為嚴重的是,現在國外企業對環保十分重視,往往會取消被亮紅牌企業的訂單。正因為被套上了“緊箍咒”,廣東東莞企業的環境意識逐漸增強,一旦出現問題,會及時進行整改。這也正是推行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的初衷。
今年1月,環境保護部、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下稱《辦法》),指導各地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督促企業履行環保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約束和懲戒企業環境失信行為。
事實上,自2005年起,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就開始在國內多個省市試水。如今,時間已經過去8年多,環境信用管理制度到底發揮了多大作用?紅黃牌對污染企業的震懾力有多大?《辦法》執行還存在哪些問題?記者對此進行了深入采訪。
有啥震懾力?
有助于改變違法成本低的情況,若出現環境違法,企業貸款、進出口甚至業務都會受到影響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是指環保部門根據企業環境行為信息,按照規定的指標、方法和程序,對企業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履行環保社會責任等方面的實際表現進行評價,確定其信用等級,并向社會公開,供公眾監督和有關部門、金融機構等應用的環境管理手段。企業環境信用等級分為環保誠信企業、環保良好企業、環保警示企業、環保不良企業4個等級,依次以綠牌、藍牌、黃牌、紅牌標示。
“環境信用評級將關系到企業能否得到銀行融資、能否成功上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企業如果不能建立良好的環境信用評價紀錄,將很難從銀行及相關機構取得信貸,這將迫使企業為了能夠順利融資而下大力氣提高環境信用評級。
以江蘇為例,江蘇省公布2012年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后,某企業主動要求繳納拖欠兩年的排污費近75萬元;蘇州、金壇、宜興、江陰、丹陽等地50多家企業主動向省環境應急中心上報環境應急預案;某企業被評為黑色企業,渣打銀行等金融機構立即拒絕向其發放貸款,面對公眾和資金壓力,企業主動接受環保部門的督察指導。
寧可被罰,也不愿意認真進行環保整改,這是我國當前環境管理面臨的無奈現狀,因為整改成本往往要比罰款高得多。存在這樣的問題,癥結就在于企業違法成本低,而環保部門監管手段較少、執法成本高。
環境信用管理的出現就是為了改變這一局面。2007~2012年,廣東省環保廳連續6年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重點污染源環境信用管理評價結果,并將其通報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對被評為紅牌的單位,銀行將對其停止貸款,甚至提前收回已經貸出的款項。這樣一來,那些存在環境違規問題且需要銀行貸款的企業,日子自然就不好過了。對于從事進出口生意的企業來說,還會被限制產品進出口。在廣東江門,企業的信用評級結果要向社會公開,那些被評為紅、黃牌的企業,業務很快就會出現下降。
為何評價結果沒被有效利用?
企業的環境違法、粗放低效利用資源等不會對其盈利性產生影響,商業銀行更看重盈利性
但是,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在貸款、保險等金融行為方面到底占多大權重還有待商榷。在國內很多地方,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在推進過程中仍然面臨著發展階段、GDP增速等瓶頸問題。
環境保護部環境與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楊姝影說:“目前環境風險評價沒有引起金融機構的足夠重視,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國仍處于違法成本比較低的階段,資源性產品價格沒有反映出資源的稀缺性以及市場上資源產品的供求關系。因此,企業的環境違法、粗放低效利用資源等不會對其盈利性產生影響,銀行也就無法從貸款過程中清楚地看到這一點。如果企業成本能夠真正反應資源的稀缺性,那么這個風險一定會傳遞到銀行,但目前無法真正傳遞過去。”
正如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原慶丹所言,在財政資金下發、信貸和保險利率、政府采購資格等方面,環保部門啟用企業信用評價和分級管理,將環保部門的履職成果“可視化”、“通俗化”,以便金融、財政等領域主管部門識別,并建議上述部門采取差別化政策,但環保部門無權介入其政策執行領域。
在采訪中,一些業內人士表示,環境信用評價報告能否被有效利用,困難在于商業銀行。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所研究員楊志勇認為,商業銀行的業務本來只要符合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的要求即可。對于需要盈利的商業銀行來說,如果重視環境保護的企業不盈利,銀行又怎么可能給這樣的企業貸款?
綠色信貸為何比例不高?
大型商業銀行表現較好,是否發放貸款要考慮很多因素,要滿足拉動地方經濟增長項目的要求
一個尷尬的現狀是,目前綠色信貸項目貸款占信貸總規模比例依然較低。截至2013年6月底,我國21家主要銀行機構的綠色信貸余額為4.9萬億元,占各項貸款比重為8.8%。
《2012中國綠色信貸發展報告》的評估結果顯示,排名前 50位的中資銀行中,銀行在落實綠色信貸政策方面雖有提升,但整體水平偏低。
對此,楊姝影補充說,按城市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大型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劃分,大型商業銀行在綠色信貸款方面總體表現最好,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表現較差。這主要是因為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要滿足一些拉動地方經濟增長項目的貸款要求。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銀行是否向一家企業發放貸款,除去一些環境保護“一票否決”的項目,對于其他項目,環境因素只是一個權重,是否給予貸款還要綜合很多因素。
分析認為,雖然國家層面和一些省市已經建立了環保部門與銀行監管、授信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機制,但更多的省市尚未建立這樣的機制。即使建立了信息溝通機制(包括國家層面),也不能全面、及時地進行信息交流。在信息缺失和不完整的情況下,銀行難以做出判斷,一些環境違法嚴重的企業仍然可以得到貸款,這不僅不利于環境保護,也加大了銀行的信貸風險。
為啥管不住小企業?
對小企業的約束力有限,但這些小企業才是主要污染源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告訴記者,他們在編制中國水污染地圖和空氣污染地圖時發現,大量重污染企業還在享受著銀行的大額貸款支持。
記者不久前跟隨環境保護部督查組赴河北廊坊、河南鄭州等地督察時了解到,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對于那些環境違法的大型企業有一定的震懾作用,但對小企業卻是無可奈何。
一位基層執法人員告訴記者,很多民營企業都留有充足的周轉資金,因為這些企業沒有銀行貸款的后顧之憂,信用管理制度中的銀行限貸措施對他們作用不大。
而目前各地在探索推行的環境信用評價管理,所涉及企業主要是各大國控重點污染源企業,大量省控、市控企業并不在此范圍。這使得一些被掛了紅黃牌的企業覺得很不公平:“那些沒有被納入信用評價的省、市控企業或者小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并不比我們低,但我們被掛紅牌他們卻一點事都沒有,這樣很不公平。”
采訪中,業內專家對于《辦法》實施反映最多的也是這個問題,“很多行業的非重點監控企業基本都是小企業,而這些小企業才是主要污染源。因此,應該細分行業,把污染更嚴重的非重點監控的小污染企業納入信用評價范圍。”
該由誰進行評價?
第三方機構有助于保證結果的獨立性和公信力,但目前銀行更愿意接受政府部門的評價結果
根據《辦法》規定,應當納入環境信用評價范圍的企業包括10類,具有污染物排放總量大、環境風險高、生態環境影響大等特征,其中就包括火電、鋼鐵、水泥、煤炭、化工等重污染行業的企業。
但環境信用評價并不是簡單地以污染多少作為評價標準。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辦法》規定的評價指標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管理、社會監督4方面21項。
火電、鋼鐵、水泥、煤炭、化工等重污染行業中的企業,如果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積極履行環保社會責任,可以被評為環保誠信企業。
環境信用評價的生命力在于客觀公正,那么,是環保部門評價好,還是有能力的社會機構進行評價更好?
根據《辦法》規定,省級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環境信用評價,其他參評企業的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職責由省級環保部門規定。環保部門也可以委托有能力的社會機構,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
對于評價主體,究竟是由第三方機構進行獨立評價,還是由行政部門評價?
楊姝影認為,國際三大評級機構——標準普爾、惠譽、穆迪均為第三方評級機構,第三方評價有助于保持評級結果的獨立性和公信力。但在中國現行條件下,我國還未在全社會形成一個良好的信用環境,信用服務市場發育尚不完全,具有評價資質的評級機構過少,也很難全面掌握企業的環境行為信息,因此一些銀行更愿意接受政府部門給出的評價結果。
在評價方法上,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的企業特點千差萬別,要制定出既能統一標準又能滿足個性的制度就顯得非常困難。
借鑒銀行的精細化管理,專家希望未來能夠避免在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之間“一刀切”,以便于金融機構規避環境風險、篩選優質客戶。
楊姝影指出,環境管理也要以環境信用、環境績效為依托,通過對企業環境管理狀況和污染物排放水平進行評價,為有效配置監管力量、提高環境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降低管理總成本等提供重要基礎。記者劉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