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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環境報記者吳殿峰哈爾濱報道黑龍江省政府日前正式印發2014年1號文件《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通過多項舉措全面防治大氣污染,力爭使黑龍江省環境空氣質量逐年轉好。
《細則》提出,到2017年,黑龍江省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將顯著下降,重點企業全面達標排放,優良天數逐年提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全省可吸入顆粒物濃度要比2012年下降5%以上。
為了確保目標的實現,黑龍江省將加快建設省級監測信息發布平臺,建設覆蓋全省的在線監控專網,每月對全省各市地空氣質量進行排名并向社會公布。
《細則》明確,截至2014年6月底,哈爾濱市建成區不再審批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火電、鋼鐵、建材、焦化、有色金屬冶煉、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項目,現有的要逐步向外轉移;建成區以外的市轄區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除上大壓小和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電廠。
《細則》要求,全省各地應加強煤炭質量管理,新建煤礦應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推進配煤中心建設,建設潔凈煤配送中心,推廣使用潔凈煤和型煤。到2014年底,各地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和調整工作。禁燃區面積不低于建成區面積的80%,并根據建成區的發展不斷調整劃定范圍。禁燃區內禁止散燒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
此外,《細則》還對清潔能源推廣使用、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等工作作出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