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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為更好地凝聚全社會加強環境保護、建設生態文明的強大力量,環境保護部日前下發了《關于加強面向社會環保宣傳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加強面向社會的環保宣傳工作的重要意義,遵循“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正面引導,團結鼓勁;注重實效,促進參與”的基本原則,切實加強當前面向社會的環保宣傳工作。
《意見》提出,當前,各級環保部門在加強面向社會的環保宣傳工作時,應著重關注廣泛深入地宣傳生態文明建設的理論與實踐;大力宣傳環境保護的形勢與舉措;加強人民群眾廣為關注的環境熱點焦點問題的宣傳、引導和解釋工作;加大環保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加大環保知識普及力度和加強基礎性理論研究。
《意見》提出了各級環保部門加強面向社會的環保宣傳工作的有效途徑。例如組織協調各級宣傳、文明辦、教育,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和社會團體支持并廣泛參與環保宣傳工作,建立聯動機制,形成推動環保宣傳工作的合力;發揮傳統宣傳資源優勢,深刻認識和把握網絡輿論生態的規律性,把推進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運用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充分運用手機短信、社交網絡、微博微信等新型傳播手段,及時刊發宣傳報道,努力擴大環保宣傳的覆蓋面等。
《意見》強調,各級環保部門要從關系環保工作全局的高度認識和把握面向社會的環保宣傳工作,把環保宣傳與其他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檢查落實。要關心環保宣傳隊伍建設,及時解決環保宣傳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為宣傳工作順利開展創造必要條件。著力推進環保宣傳的制度化、標準化建設,大力提升基層環保宣傳工作能力,加強相關人員的培訓和交流,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高素質隊伍。
此外,具備條件的省(區、市),可以開展環境宣傳教育立法實踐,為國家層面立法積累經驗。還可以結合社會接受度、公眾滿意度,在對工作細化量化的基礎上,確定考核內容、標準和方法,嘗試建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的考核評估體系,進一步推進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和創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