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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經驗值得借鑒
有業內人士提出,歐洲的光伏電站項目保險是將來我國應該考慮引進和加以推廣的險種。此類保險保障的是電站的整體年平均輸出功率,而非組件、逆變器、支架、變電站設備等產品。如果由各種原因使得年平均輸出功率低于預期的電力輸出,造成項目所有人的年收益損失,則保險公司將進行賠付。對組件、逆變器等設備的質量問題,該險種也會提供保障。而設備生產商的資質和產品質量,將由保險公司先行調查確認。
在這樣的保險服務結構設計下,融資方主要與保險經紀機構對接,由后者設計相應的險種并尋找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同時還有外包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質量把關,從而形成完整的服務鏈條。據悉,國內的企業已經開始進行類似嘗試。某融資租賃公司人士表示,在項目投資的過程中,保險機構較多關心光伏組件的質量問題。記者 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