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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皮具制造國家,但皮革行業排污量較大、污水成分復雜,目前幾乎所有用于皮革加工的化學品都會產生一定的污染。
由環境保護部發布的《制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6-2013)(簡稱《標準》),對制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排放限值、監測和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等做出明確規定,并將于2014年3月1日起實施。
有專家認為,該標準可謂制革及毛皮加工工業史上最嚴厲標準,對于我國加強重金屬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具有重要意義。《標準》出臺背景是怎樣的,相對舊標準有哪些變化,將對制革及毛皮加工工業產生怎樣影響?就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公眾環境研究中心高級項目經理李杰。
背景
皮革行業污染嚴重現行標準限值寬松
“如今,皮革行業新標準的出臺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談及《標準》出臺背景,李杰開門見山地說。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皮具制造國家,皮具產品的出口額也一度多年連續位居輕工行業的首位。但皮革行業存在排污量較大、污水成分復雜等特點,環保部相關負責人指出,2009年皮革行業排放廢水約1.38億噸、化學需氧量(COD)約3萬噸、氨氮7300噸、總鉻(三價鉻)6.72噸。2012年環境統計年報顯示,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的總鉻排放量約為74噸,位居所有行業第二,占比為39.2%。
在李杰看來,行業集中也會導致重金屬集中排放和污染。我國的皮革行業產區日趨集中,主要分布在河北、浙江、廣東、山東、福建、遼寧、河南等地。其中,河南、廣東和浙江的工業廢水中總鉻排放量位居全國前3位,3個省份工業廢水總鉻排放量為80.4噸,占全國廢水總鉻排放量的42.6%,皮革行業對此有一定的貢獻。
此外,現行標準不利于皮革行業的污染控制管理。目前皮革行業廢水排放參照《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實施。李杰認為,該標準為綜合排放標準,未全面考慮皮革行業特點,排放標準限值寬松、準入門檻低、針對性不強,不利于皮革行業的污染控制管理。例如,除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最高允許排水量以外,其他指標未規定皮革行業適用的排放限值;設置三級排放標準,不利于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和區域污染的總量控制;未體現總氮等易引發水體富營養化的污染物指標等。
最后,國家對皮革行業發布了一系列環保要求。《皮革行業“十二五”規劃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皮革行業八大發展目標,其中之一為:節能減排取得實效。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形成5—8個比較成熟完善的制革集中生產基地,全面推進清潔化生產技術;水循環利用比“十一五”末期提高10%,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減少8%,氨氮排放減少10%,廢水排放減少10%,基本實現固廢無害化處理等。
變化
明確排放限值行業特點考慮更全面
眾所周知,制革加工大多數工序是在有水條件下進行,耗水量大,準備工段和整飾工段排放的廢水占全部廢水的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