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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2月11日訊記者沈慧報道:環保部副部長翟青今日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目前各地、各部門正在全力落實中。近期環保部會同有關部門細化分解梳理了22項政策措施,包括6項能源結構調整政策、10項環境經濟政策,以及6項管理政策。其中,6項能源結構調整政策,主要是氣代煤和潔凈煤的擴大使用等6個方面;10項環境經濟政策,主要涉及價格政策、稅收政策、投資政策等10個方面;6項管理政策,主要是考核辦法、節能環保標準等。
2013年國務院頒布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大氣十條”),針對不同區域提出不同要求,其中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空氣污染重點區域以控制PM2.5為主,到2017年底,區域細顆粒物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其他地區則要求PM10濃度下降10%以上。
據介紹,從編制這份文件的初衷來看,環保部力圖完成3大任務。一是試圖從國家宏觀戰略的層面對大氣污染防治進行科學的頂層設計,注重改革創新,激勵和約束并舉,特別要著力構建政府、市場、企業以及公眾共同奮斗的新的治理機制。二是在指標的設定上強調分區施策,分階段地推動差別化的目標來實現。對于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這些重點區域,要求以控制PM2.5為主,對其他的地區要求控制PM10。三是試圖從生產、流通、消費、分配的再生產各個環節提出“一攬子”環境政策和經濟政策。
截至目前,環保部已和全國31個省區市簽訂目標責任書,已有25個省區市為落實“大氣十條”制定了本地的實施方案。此外,監測預警應急體系進一步完善,到2013年底,按照空氣質量新標準開展監測的地級及以上城市達到161個,共884個國控監測點,實時發布PM2.5等6項指標的監測數據和空氣質量指數。
環保部預計,2013年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可以全面完成,全國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繼續下降,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2年減少4%以上。
環保部表示,減排任務的完成與一些措施的實施是分不開的。2013年,環保部對未通過年度考核或目標責任書重點項目未落實的3省(區)、3個企業集團和6個城市實行環評限批,對43家企業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新增城鎮污水日處理能力超過1400萬噸,1.9億千瓦燃煤機組建成脫硝設施等。采取這些措施,有效控制了主要污染物的新增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