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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年底,湖北省武漢市通過當地媒體發布該市有史以來最大的環保罰單———“某企業”廢水超標排放被罰121.5萬元。對此,當地市民王先生較上了勁:“某企業”是何方神圣?幾次找有關部門并要求信息公開的王先生,仍沒有得知“某企業”的大名。
市民申請信息公開被拒絕
被譽為“千湖之省”的湖北,近年來水體保護形勢令人堪憂。1月22日召開的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上,被稱為歷史上最嚴格的水污染防治制度———《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獲高票通過,湖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李鴻忠稱該條例有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意義,要求全省認真學習貫徹落實。
王先生去年年底獲悉武漢市環境保護局這一罰單后,即于2013年12月25日到該局網站上申請公開“某企業具體信息”。
今年1月17日,王先生收到了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的回復,稱被罰121.5萬元的企業為武漢市一家工業企業,鑒于該公司屬于不宜公開單位,有關其名稱、地址等具體信息不予公開。2013年3月12日,這家公司發生廢水超標排放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的規定,依法處罰其121.5萬元。
王先生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公眾應該知道該企業的名稱,以便于今后進行監督。
記者采訪中,有不愿具名的政府工作人員推測,不公布這家企業的信息也可能是為了讓企業更好地整改,這也是慣例。
企業多次因排污超標被罰
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信息中心工作人員對《法制日報》記者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如涉及到國家機密,企業以及個人隱私,是可以不公開的。這家企業的信息涉及到國家機密,所以不能對外公開。
《法制日報》記者發現,事實上,早在去年5月2日,武漢市環境保護局就首次通過媒體發布了這一信息。有記者詢問環保局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稱這家企業生產的產品性質敏感,不便透露。據該局發布消息稱,這家大型機械工業企業位于該市武昌地區,連續多年被國家環保部列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2012年7、8月間,該企業就因總排污口出現廢水超標情況而接受過處罰。去年3月,該企業再次發生部分含有機物的循環水泄漏。
“既然連續多年被國家環保部列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為何信息不能公開?”王先生對此不解。
武漢市環保局宣教中心副主任王勇表示,這家企業雖被列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但名字不在公布的目錄之中。在環保局的官方網站上,也沒有公布對其行政處罰的決定書。因為這家企業生產的產品性質敏感,所以在發布信息的時候,該局決定不公開這家企業的名字,環保局絕不是為了給這家企業打掩護,而是為了保守國家機密。
行政處罰不應屬涉密事項
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莊漢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關于例外的規定線條很粗,這也讓公開和不公開之間有了很大彈性。出于地方利益考慮,某些行政機關為逃避信息公開,很容易借此鉆空子,甚至讓可以公開的變成不能公開的。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則認為,行政處罰事項肯定不屬于涉密事項。社會公眾有權了解行政處罰是不是嚴格,執法是不是有法定依據,執法效果能不能警示其他違法對象。
秦前紅表示,行政處罰不會涉及企業的生產內容和商業秘密,企業生產的產品敏感不能作為涉密的理由。如果涉及國家秘密,該信息是否曾按法律規定向上級部門或保密部門申報?另外,保密的設定機關應該是保密機關,環保局應該會同保密單位共同制定保密事項。行政機關不能為了抗拒公眾的知情請求,而設立保密事項。否則,公眾知情權如何保證?(記者胡新橋 周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