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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2013年三季度56家超標排放企業中,污水處理廠有40家;安徽省9家污水處理廠環境違法案件被省環保廳掛牌督辦……本是水環境保護一道“閘門”的污水處理廠,竟然成了超標排放大戶,有的甚至淪為污染企業超標排放的“保護傘”和“幫兇”。
一些污水處理廠屢次超排、屢罰不改
江蘇省環保廳發布的江蘇省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超標企業名單顯示,2013年第三季度,56家超標排放企業中,污水處理廠有40家,占比高達71.43%。2013年6月,陜西省通報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專項執法檢查結果,全省105家污水處理廠,現場取樣送檢結果顯示超標排污的有57家,占54%。
記者調查還發現,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的情況不僅高發,還具有一定的頑固性,一些企業屢次超排、屢罰不改。
近日,寧波黃家埠濱海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因排放不達標污水,被當地環保部門罰款100萬元。環保專家表示,根據浙江省的相關法規,這已是對污染企業的最高罰款。而且,這已經不是這家企業第一次接受處罰。江蘇省公布的超標排放污水的企業名單也顯示,三季度“上榜”的一些污水處理廠,在一、二季度的“榜單”中也曾出現過。
環保專家認為,污水處理廠成為超排大戶原因復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在城鎮化進程中,待處理污水增多、成分日益復雜,對污水處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些治污企業負責人也坦承,出水不達標,既有進廠污水超過設計范圍的“客觀原因”,也有污水處理廠自身運行不達標的“主觀因素”。
“少處理一點,利潤就多一點”
據了解,目前我國污水處理廠的運作方式主要有3種:完全由政府運作、政府與企業合作運營和企業獨立運營。
相比而言,純國有的污水處理廠運營狀況較好。但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在一些城市,捆綁進自來水費的污水處理費被挪作他用,有的地方最后進入污水處理廠的費用甚至連電費都不夠。
民營污水處理廠的生存更是困難重重。
一方面,補貼過低又難以及時到位。南京市一郊區污水處理廠的負責人抱怨說:“招標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費用已經被壓得很低,加上是農村地區,收費低,每噸水的污水處理費才1毛多錢,和成本相差太遠。”揚州市水利局農水處負責人李章林說,很多農村污水處理廠都是負債經營,成本壓力很大,在這樣的情況下很難保證污水處理的質量。
另一方面,污水處理廠的提標改造也導致投入增加,企業負擔加重。“現有的污水處理企業,基本上都是按照國家一級B類標準設計建造的,要達到新出臺的排放標準即一級A類標準的要求,就必須對這些污水處理廠進行提標改造。依靠現有的處理工藝和水平,要達到穩定達標排放很困難。”西部某省環保部門負責人說,全省有80多家污水處理企業需要提標改造,但仍有50家以上未完成改造要求。
“少處理一點,利潤就多一點。”南京和揚州等地多家污水處理廠的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污水處理廠的盈利空間有限,簡單處理甚至不處理,直接將污水偷排掉,是最省事的盈利方式。
處罰標準較低,“防線”淪為“保護傘”
客觀原因固然存在,但業內專家認為,更值得關注的是污水處理企業的主觀故意。
“一些污水處理廠將排放企業當成了‘搖錢樹’,淪為超排企業的‘幫兇’。”北京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說,他們在江蘇等地調研發現,一些污水處理廠與企業簽訂合同后,企業就可以將不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的污水直接排到污水處理廠,前提是要多交錢。而這些污水進入污水處理廠后經過簡單處理,甚至未經處理,便被偷排進天然水體。
“污水處理廠敢與污染企業同流合污,關鍵在于當前我國對超排處罰標準比較低,無法起到震懾作用。”馬軍說。
除了主動充當“幫兇”,南京水務集團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一些企業或工地將遠遠高于國家規定標準的工業污水、泥漿水等偷排進來,這大大超出了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水平,甚至會對處理設備產生沖擊,一些污水處理廠只能“一排了之”。
如何讓污水處理廠回歸保護環境的本位?業內人士建議,一是要理順污水處理廠的運營機制,確保專款專用,保證其正常運轉;二是要加強對污水處理廠進水口的監測,確保進水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三是要建立嚴格的問責機制,對超標排放的污水處理廠加大處罰力度。
馬軍說,還應做到信息及時公開。污水處理廠作為水環境保護的重要一環,應向公眾通報相關數據,讓公眾實時了解其排放是否達標。此外,專家呼吁建立更加嚴格的污水處理工藝評價檢測指標,并建立相應責任機制,對相關人員按失職失責和違反環境保護法從嚴處理。
《半月談》 2014年1月26日 記者 蔡玉高 蔣 芳 陳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