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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文化”破解不了“十面霾伏”
漫畫:“霾”單。 新華社發 徐駿 作
12月8日拍攝的被霧霾籠罩的大連星海灣游艇碼頭(上圖);12月6日拍攝的大連星海灣游艇碼頭(下圖)。 12月8日,大連出現霧霾天氣,空氣質量達到重度污染。 新華社發(王華 攝)
新華網沈陽12月12日電(記者孫仁斌)遼寧省日前首次向省內8個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城市開出“霧霾罰單”,罰繳總計5420萬元。“霧霾罰單”首度出擊,讓公眾見識了相關政府部門治霾的決心,折射出發展觀念的變化。然而,相比霧霾治理的長期性和艱巨性,“罰單”治霾只能是揚湯止沸、杯水車薪。
“罰單”的真正意義在于給地方政府帶來一種震懾,促使地方政府轉變觀念、加強監管,讓那些“麻煩制造者”的重污染企業付出代價。遼寧省環保廳廳長朱京海曾表示,地方政府所繳的罰款將全部用于全省治理大氣環境質量的“藍天工程”。
罰款固然有用武之地,卻絕非治霾之本。從環保排污費、公路運輸罰款乃至社會撫養費,一種“罰單文化”正潛移默化地滲透進公眾的日常生活中。值得警惕的是,這種“罰單文化”下的施政思維,最終可能只見“罰”不見管,甚至淪為以“罰”代管。“罰單文化”容易將行政管理目標轉化成經濟指標,使行政執法行為變成生財之道。罰款也容易變味,變身為違規者的收買和補償,管理部門的托詞和交代。
英國從1952年開始出現嚴重霧霾,經過整整20年的治理,直至1972年才摘掉霧都帽子,這一前車之鑒讓人認識到我國治理霧霾的艱巨性。眾所周知,治理霧霾遠非依靠“罰單”就能奏效。透過這張備受社會關注的罰單,政府應當自我惕厲、摒棄“罰單文化”思維、提升城市管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