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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近日通報部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和人員處理意見,對存在違法行為的34家環評機構分別予以取消資質、限期整改、警告等處分。限期整改的24家環評機構在整改期間不得承擔環評工作。
通報指出,因在資質申請中涉嫌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借用外單位人員作為環評專職技術人員,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或超越評價范圍提供環評技術服務,擬對山西運環環境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梅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河北潔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市南川區環境科學研究所、重慶市潤谷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蘇州高新區蘇新環境科研技術中心、玉林市環保科學研究所、青島大學8家環評機構予以取消資質,并將依法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因在抽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人員材料,或環評專職技術人員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未及時報告,或環評文件編制質量較差且未按要求承擔環評工作,遼陽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山東省煤田地質規劃勘察研究院、寧夏回族自治區石油化工環境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東營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蘇州新視野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江蘇久力環境工程有限公司6家環評機構被環境保護部責令限期整改12個月。
因環評文件編制質量較差,且對2012年環評機構專項執法檢查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實不到位,松遼流域水資源保護局松遼水環境科學研究所、上海市環境保護科技咨詢服務中心被限期整改6個月。
因環評文件編制質量較差,或未按要求承擔環評工作,或環評專職技術人員情況發生變化未及時報告,丹東輕化工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同濟大學、南京國環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淮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淮河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所、北京大學、核工業北京地質研究院等16家環評機構被限期整改3個月。
因在調整評價范圍申請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業績材料,英德市德寶環境保護服務有限公司、新疆綠佳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被予以警告。
通報同時對存在提供虛假材料取得環評工程師登記或環評崗位證書等問題的58名環評技術人員分別予以注銷登記、撤銷環評崗位證書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