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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法律監督,保護鄱湖生態”,一走進江西省都昌縣人民檢察院鄱陽湖生態保護檢察室,墻上幾個紅色大字赫然眼前。
成立至今僅僅兩周的這一全國首個生態保護專業檢察室,是怎樣工作的?主要職責是什么?11月5日,《法制日報》記者帶著好奇來到這里尋求答案。
涉環境案發案率逐年上升
2011年4月26日、29日,犯罪嫌疑人余某等人到鄱陽湖區的巫山水域、焦潭湖水域非法捕魚,被漁政部門當場查扣。
今年1月8日,犯罪嫌疑人袁某、王某買來農藥“呋喃丹”溶成液體,用注射器注入干蝦,制成毒餌,進入鄱陽湖都昌濕地準備投餌誘捕候鳥,被巡護人員當場抓獲。
每年3月20日至6月20日,是江西省政府明文規定的鄱陽湖禁漁期,但仍有少數漁民禁不住利益的誘惑,深入湖區非法捕魚。
“都昌縣耕地少,既濱湖又多山,由于部分群眾法制觀念淡薄,一些職能部門又疏于監管,導致近年來失火、濫伐林木、非法獵捕候鳥、禁漁期非法捕魚、土地私下交易、違規開發、無證建房等破壞鄱陽湖生態環境的刑事案件時有發生。”九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熊少健介紹說。
據統計,2008年至2010年,都昌縣共查辦破壞生態環境犯罪案件20件21人,涉及失火罪、濫伐林木罪、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等8個罪名。
來自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的統計數據表明,江西省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及相關瀆職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2006年為368件501人,2010年達到581件819人,分別上升57.88%和63.47%。未進入訴訟渠道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更是不在少數。
都昌檢察創生態保護品牌
2009年12月12日,鄱陽湖生態經濟區規劃獲國務院正式批復,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上升為國家戰略。檢察機關如何將檢察職能與服務生態經濟區建設有效對接,成為擺在江西檢察機關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
2010年5月4日,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經過調研,制定了服務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的20條工作意見,吹響了檢察機關服務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龍頭工程”的集結號。在這一背景下,地處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核心區域的都昌縣檢察院,成立了全國首個生態保護專業檢察室。
“都昌縣擁有鄱陽湖三分之一水域面積、十分之一湖岸線,號稱候鳥王國、珍禽之鄉。”都昌縣檢察院檢察長彭文忠告訴記者,該院根據濱湖大縣、破壞鄱陽湖生態環境犯罪多發的縣情,打破按照地域設置檢察室的傳統思路,創造性地提出建設鄱陽湖生態保護檢察室的構想,將其作為檢察機關服務和促進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與縣域經濟發展的切入點和著力點,以便更好地集中力量,整合資源,形成合力,擴大影響,創出亮點,打造檢察品牌。
檢察室高配規格等同反貪局
“都昌縣編制委員會將生態保護檢察室高配為與檢察院反貪局同等規格的副科級內設機構。”彭文忠介紹說,為此,都昌縣檢察院選配了一位年輕班子成員任檢察室主任,并將近年招錄的優秀青年干警安排到檢察室工作。
該檢察室的主要職能是:加強對鄱陽湖生態環境的保護;對破壞鄱陽湖生態環境的職務犯罪進行查處;對破壞鄱陽湖生態環境造成國家和集體經濟損失的,進行督促起訴;參與鄱陽湖區域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據了解,為探索建立鄱陽湖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工作機制,該檢察室工作人員主動走出去,向先行開展檢察室工作的兄弟單位學習取經,同時及時深入縣環保局、林業局、國土局等相關行政執法機關通報情況,征集意見和建議。
都昌縣縣委書記周毛春希望,檢察室能夠充分發揮專業的職能優勢,更有效深入、更集中有力地打擊破壞鄱陽湖生態環境的各類犯罪,積極探索預防和減少犯罪的新舉措。
“首個生態保護檢察室的成立,將對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的環境保護產生深遠的影響。”江西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段景來表示。
本報記者郭宏鵬黃輝本報通訊員李定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