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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這個名詞在我國實際上代表了“無公害食品”,它是無污染的優質食品的統稱。我國從1990年開始宣告中國“綠色食品”的誕生,至今已經有數百種食品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正式獲得“綠色食品"的稱號。
那么,“綠色食品”需要符合什么條件呢?首先要求產品原料的產地符合嚴格的生態環境標準;其次要求原料和食品加工的過程符合有關生產操作規程;然后,產品必須經過權威機構的檢驗,證明它符合“綠色食品”的質量和衛生標準。
我國規定“綠色食品”分為 a 級和 aa 級兩擋。在生態環境質量符合標準的環境中生產,生產過程中允許使用受到限定的、較安全的化學合成物質,按照特定的生產操作規程生產及加工的食品,產品的質量和包裝經檢測符合標準,即可獲得認定為 a 級“綠色食品”。aa級“綠色食品”則更為嚴格,不僅要求土壤、空氣和水源等環境條件優越,而且生產過程中不能使用任何有害化學合成物質。
有人可能因為“綠色食品”的生產過程中可施少量農藥和肥料而憂心忡忡,這是不必要的。我國對生產“綠色食品”的農藥和化肥都做了嚴格的限定,允許使用的僅是生物源農藥、微生物農藥、堆肥、沼氣肥、腐殖質等。農藥和毒藥并非同義詞。農藥有許多種類,有高毒品也有低毒品。世界上新發展起來的不少農藥品種都是低毒、低殘留、生物可降解的“環境友好型農藥”,有的甚至本身就是生物體的正常成分,也就是所謂的“生物農藥”,不會對人體和環境造成危害。
“綠色食品”既然能夠符合國家標準,就證明它是無污染、無危害、對人安全有益的食品,人們可以放心地食用。另外,“綠色食品”的風味比被污染的食品也更清爽、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