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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日前簽署命令,發布《中國人民解放軍放射性污染防治條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以胡主席和中央軍委關于加強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為指導,貫徹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則,結合軍隊實際,明確了軍隊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職責,規定了軍隊放射性污染預防和治理的基本制度以及監督管理的措施要求。
《條例》的發布施行,對于加強軍隊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保護人員、裝備和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