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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5月31日電 中新網能源頻道從工信部網站了解到,5月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布了《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以下簡稱《準入條件》)。《準入條件》稱,有關部門在對鉛蓄電池生產項目進行投資管理、土地供應、環保核查、信貸融資、電力供給、安全許可等工作中要以本準入條件為依據。《準入條件》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鉛蓄電池產品廣泛應用于汽車、電力、銀行等領域,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重要的作用,短時期內難以被其他產品所取代。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鉛蓄電池生產國和最主要出口國之一,產量超過世界總產量的1/4。但同時也存在小組裝企業多、自動化程度低,環保設施投入不足、環境污染較嚴重,職業衛生管理有待加強等問題。
為規范我國鉛蓄電池行業的發展,《準入條件》從企業布局、生產能力、不符合準入條件的建設項目、工藝與裝備、環境保護、職業衛生與安全生產、節能與回收利用、監督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應的措施。
《準入條件》提出,新建、改擴建企業應遠離各類環境敏感區,且具有省級以上環保部門確定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來源。新建、改擴建、現有和單純極板生產企業應具備相應的生產規模。
《準入條件》要求,鉛蓄電池生產企業應采用自動化、機械化、封閉式的生產設備,并按照生產規模配備具有相應處理能力的節能設施和污染治理設施,減少員工接觸鉛污染的機會,并減少各類污染物的排放。
《準入條件》強調,環境保護部牽頭開展鉛蓄電池企業環境保護核查工作,對鉛蓄電池行業企業符合環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全面審查,發布符合環保規定的鉛蓄電池企業名單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通過環保核查的企業進行準入審查工作,對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進行公告。
《準入條件》的制定和實施,有利于改善企業的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降低環境污染,提升我國鉛蓄電池生產行業集中度,促進我國鉛蓄電池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中新網能源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