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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近日公告稱,上海同盛投資集團所屬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洋山深水港區四期工程報批的環評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鑒于此,環保部決定責令該工程停止建設,并處罰款20萬元。這是今年以來環保部正式開出的首例環保處罰罰單。環保部要求,在該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環保部批準后方可依法投入建設。
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洋山深水港區四期工程項目業主方是同盛投資,但項目運營方則是A股公司上港集團。根據上港集團(600018)此前發布的2011年報,公司去年完成洋山深水港區二期、三期碼頭的資產收購,實現了對洋山深水港區的一體化運作。在上港集團“十二五”規劃中,提升洋山深水港營運能力,推進洋山樞紐港在東北亞地區的國際競爭力是該公司重點推進的三大戰略之一。
據了解,洋山深水港區四期工程位于小洋山島鏈最西端,工程計劃共建設總長達2350米的集裝箱碼頭、總長350米的工作船碼頭及必要的配套設施,工程計劃于2015年底建成投產。項目年設計吞吐量400萬TEU(標準集裝箱),陸域總面積167.8萬平方米。工程總投資111.86億元,施工期4年。
根據相關部門出具的該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工程施工及營運期均會對周邊大氣、海洋水體及生態環境造成影響。工程建設施工階段,在海洋水體方面,港池疏浚、陸域吹填溢流將造成水體混濁水質下降。而工程為碼頭建設,主要是海上施工,陸域由炸山及吹填形成,因此需分析施工對水生生態和陸生生態環境影響。 □本報記者 郭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