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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昨日發布通知,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政策,規定自4月1日起執行全國統一垃圾發電標桿電價每千瓦時0.65元人民幣,并明確高出火電價格部分由省級電網負擔0.1元。這也是繼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價格后,發改委進一步明確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電價水平。
通知規定,以生活垃圾為原料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每噸生活垃圾折算上網電量暫定為280千瓦時,并執行全國統一垃圾發電標桿電價每千瓦時0.65元(含稅)。
此外,垃圾焚燒發電上網電價高出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實行兩級分攤。其中,當地省級電網負擔每千瓦時0.1元,其余部分納入全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解決。目前隨銷售電價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為每千瓦時0.8分錢。
但若以垃圾處理量折算的上網電量低于實際上網電量的50%時,視為常規發電項目,不得享受垃圾發電價格補貼。
所謂“電價附加”,是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高出常規能源發電價格部分,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分攤,目前隨銷售電價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為每千瓦時0.8分錢。
此次發改委明確不同發電形式的標桿電價對于促進行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此前,發改委就將風電按風資源豐度為依據執行四檔標桿上網電價,價格在每度電0.51-0.61元之間;并從今年起為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執行每度電1元的標桿上網電價。
據了解,目前垃圾焚燒發電業務的主要收入來源為垃圾處理費補貼和上網電價收入,而企業往往僅依靠電價收入,就能基本實現收支平衡。政府給予的垃圾處理費補貼,則成為企業利潤。記者鐘晶晶 實習生 文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