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規劃》要求,嚴格農村地區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和執法監督,防止污染由城市向農村轉移;控制農業區和農產品產地周邊的工業點源,防止廢氣、廢水和固體廢棄物對農用土壤造成污染。
制度保障才能破解重城市輕農村困局
■觀察
制定《規劃》的環保專家介紹,長期以來,由于重城市輕農村、重工業輕農業、重發展輕保護等歷史遺留問題的影響,我省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整體欠賬較多,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速度的加快和農民生活水平及物質文化需求的不斷增長,滯后的農村環境保護體系已無法滿足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求。
在未來一段時期內,農村環保工作仍面臨嚴峻形勢,包括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速度的加快對比農村環境保護體系建設、城鎮化及農村消費轉型加速對比落后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落后的農業發展模式對比環境安全需求、工業化發展的加速對比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等方面,都會造成巨大壓力。
但同時,“十二五”時期是我省加快實施科學發展、全面改善環境狀況的關鍵階段,專家認為,在全省大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城鄉發展一體化和建設宜居城鄉的總體形勢下,農村環境保護的發展將迎來前所未有的機遇。在發揮各級政府主導作用,落實政府保護農村環境的責任的同時,加強農民環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機制,鼓勵和引導農民及社會力量參與、支持農村環境保護。
省環保廳透露,為確保規劃順利實施,力爭于“十二五”期間在全省全面推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將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特別是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納入年度環保責任制考核,定期組織對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試點地區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此外加大對農村環境保護投入,鼓勵和引導企業、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對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環境保護投入適當傾斜。 ●南方日報記者謝慶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