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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次公開征求意見
環保部將制定PM2.5標準
擬于2016年全面實施 鼓勵有條件的城市提前監測
從16日起,環保部第二次就《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向公眾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最大的調整是,將PM2.5、臭氧等污染物納入對空氣質量的評價,并收緊了PM10、氮氧化物等標準限值,提高了監測數據統計有效性要求。
今年秋天,北京接二連三的灰霾天使得PM2.5這個專有名詞為老百姓所熟知。另一個浮出水面的事實是,我國尚未對灰霾天的元兇PM2.5進行監測,所以出現了環保部門的監測數據與老百姓的感受相去甚遠的情況,隨之而來的是民眾要求環保部門監測PM2.5的呼聲。
環保部負責人介紹說,我國首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大氣環境質量標準》自1982年制定并發布實施以來,先后進行過3次修訂,對應了不同經濟發展時期的大氣環境質量。比如,上世紀80年代,大氣污染主要是燃煤產生的二氧化硫和總懸浮顆粒物,所以當時大氣環境質量標準以二氧化硫數據為重點。
近年來,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增加,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的PM2.5和臭氧污染加重,灰霾現象頻繁發生,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不能適應我國空氣質量管理的要求,亟待修訂。早在3年前,環保部就啟動了修訂工作,擬增加PM2.5和臭氧等指標。
據介紹,雖然目前監測PM2.5已有了成熟的技術,而且部分城市也已開始試點監測,但要在全國范圍內推開,還面臨設備、專業人員和資金的短缺。環保部負責人說,新標準擬在2016年全面實施,但根據我國相關法規,環保部可以指定一些城市先行開展監測,也鼓勵有條件的城市主動提前開展監測。
環保部負責人還特別強調,將PM2.5納入監測不等于直接改善空氣質量。不管是控制PM10還是PM2.5,改善環境質量的關鍵是減排,只有排放少了,污染物濃度降低了,空氣質量狀況才能真正得到改善。
在灰霾天里,老百姓的感受是空氣質量污濁不堪,但監測數據卻“喜氣洋洋”。針對這一問題,環保部負責人說,公眾對于優良天氣的感官感受與空氣污染指數常有背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目前納入空氣污染指數的評價因子偏少。另外,空氣污染指數發布的周期一般是前一日12時到當日12時,與老百姓通常所說的自然日有區別。再有,空氣污染指數一般是24小時的周期評價結果,而公眾的感受大多是某一時刻的,兩者有一定差異。此次指標的修改有助于改變監測數據與百姓感受“兩張皮”的情況。(記者劉世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