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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濟南7月7日報道(席敏)據山東省財政廳7日介紹,山東省《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費和損失補償費管理暫行辦法》出臺1年來,全省已累計征繳海洋生態補償費3000萬元。這項資金將主要用于海洋生態環境修復等方面。
“用海必補,損害必賠”。為了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山東省積極完善海洋生態補償賠償機制,2010年6月在全國率先出臺了《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費和損失補償費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用海補償原則和責任主體,確定合理的賠償補償標準。
山東省規定,在山東省管轄海域內,發生海洋污染事故、違法開發利用海洋資源等行為導致海洋生態損害的,以及實施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建設和海洋傾廢等導致海洋生態環境改變的,應當繳納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費和海洋生態損失補償費。
據山東省財政廳綜合處負責人介紹,2010年12月,山東省第一批海洋生態損失補償費征繳通知開出,結合用海項目審批,向華能東營河口風力發電二期、萊州海廟漁業生產基地等13個用海項目下達了海洋生態損失補償費征繳通知書。
截至目前,山東省已累計征繳海洋生態補償費3000萬元。這筆資金將專項用于海洋與漁業生態環境修復、保護、整治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