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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原料藥生產高污染
“哈藥總廠的主要產品還是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大環內酯類抗生素,還有一些原料藥中間體等,這些都是屬于比較高污染高耗能的產品類型。”一位業內環保專家說。
他表示,由于哈藥總廠目前主要產品仍以原料藥為主,加之環保投入不能完全跟上,“污染問題爆發根本不出意料,這是一個行業的普遍問題,不只是哈藥一家。”
作為成品藥物(制劑)的前提部分,原料藥目前已經成為我國醫藥產業最重要的一塊。由于環保和成本壓縮的考慮,不少發達國家逐步將其原料藥生產向印度和中國轉移。
“近兩年,就連印度也開始將他們的原料藥業務轉包給中國來做。”該專家說,“但我們的企業環保意識還是太差,在環保上投入得太少了。”
延伸閱讀
松花江污染事件國家買單78億
6月1日,國家環境保護部在其官方網站上透露,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發生5年來,國家已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計投入治污資金78.4億元。同時,根據國家2006年批復并實施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06-2010年)》,為防止松花江流域水污染,安排治污項目達222個,總投資約134億元。
此消息一出,公眾質疑聲一片:由亞洲最賺錢的公司中石油造成的污染事故,防治數目如此之大,卻為何讓國家和納稅人來買單?
2005年11月12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發生爆炸。爆炸事故發生后,監測發現苯類污染物流入松花江,造成水質污染。苯類污染物是對人體健康有危害的有機物。受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影響,松花江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在事故發生后,中石油向吉林省政府捐助500萬元,支援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并向當時的環保總局繳納了100萬元罰款,這在當時就引起質疑。有業內人士指出,為何是捐助而不是賠償?中石油明明是事件的當事方,何以成了“局外人”?
而在松花江污染事件中,各級政府為處理此次事故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其鄰省黑龍江從省長基金中撥出1000萬元專款用于事故應急,哈爾濱全城停水多日,吉林省松原市停水多日,但是中石油及其下屬的吉林石化公司始終不言“賠”。
而在國外,若像中石油一樣制造如此大的污染,肇事企業通常需向受害公眾提供巨額經濟賠償。
“中石油沒有被重罰與法律法規的缺失有很大關系,國家缺乏造成重大污染之后該如何賠償的法律。僅靠國家環保部來開罰單,而不是通過法律程序進行訴訟,企業大多存在僥幸心理,這實質上是一種縱容。”能源專家說。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法教授周柯表示,在美國和墨西哥,上市公司一旦發生這樣重大的污染,賠償的數額簡直就是天文數字,企業應當承當相應的部分,而不是用納稅人的錢來買單。而在我國,主要是通過行政手段和行政干預來處理這樣的事情,這樣有時候效果會很好,但也導致一些大型企業有意無意地“忽視”了自己的責任。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