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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造成兒童血鉛超標事件發生的污染企業,將出‘重拳’,用‘重典’。”這是國家環保部部長周生賢在《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今年2月獲得國務院正式批復后的一個講話。此話猶言在耳,今年3月以來卻又爆出“浙江德清血鉛超標事件”。
這一事件還在繼續發酵。據德清縣政府相關負責人8日透露,目前國家環保部已開始對此次血鉛超標事件進行全面調查,包括涉事的德清海久電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久公司”)以及受鉛中毒影響人員的相關情況。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調查發現,涉事者之一的海久公司,從2009年開始籌備上市工作,2009年3月完成股份制改造。2010年4月30日,海久電池通過浙江省環保廳上市公司環保核查有關要求,并按規定予以公示。人們不禁要問:就是這樣一家通過環保核查的公司,為何在一年不到的時間,就爆發血鉛污染事件?該公司的上市環保核查技術報告是否涉嫌刻意隱瞞環境違法信息?
今年3月以來,浙江湖州德清縣新市鎮海久公司周邊孟溪村多名兒童及成人血鉛超標,其中多名兒童的檢測報告單顯示血鉛濃度超過200微克/升,最高達720微克/升,專家稱實為血鉛中毒。4月29日,該廠已被停產調查。
當地宣傳部門負責人告訴本報》,國家環保部聯合當地環保部門已經介入調查,不日將公布結果。海久公司負責人趙國根向本報坦言,公司在防止鉛污染方面存在失職,公司部分租住在附近村民家中的員工,將含有鉛塵的衣物帶回居民家中,這或是導致居民血鉛超標的原因。
記者在浙江省環保廳網站查到一份關于海久公司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這份環評人為浙江省環境保護科學設計研究院、國環評證為甲字第2003號、落款日期為2010年4月的環評報告書認為,項目建設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生態功能區劃要求。在嚴格執行本環評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經處理后能夠做到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處于可接受范圍內。
在公眾參與部分,報告書認為:所有調查對象(100%的團體、100%的個人)對周圍環境現狀認為較好或一般,無人認為周圍環境現狀不理想。
在這樣一份報告看來,海久電池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環保核查有關要求,并按規定予以公示。該公司最終通過上市環保核查,并擬上市募集資金8000萬元,用于建設新增年產60萬只小型啟動用高性能鋰離子電池項目和高新電池研發中心項目。
然而,通過環評不到一年,公司就涉嫌環保污染事件,并存在重大環境污染隱患。
根據國家環保部《上市環保核查程序及核查要求》規定,涉重金屬排放的電池(包括含鉛蓄電池)企業,需要進行上市前環保核查,并且提交上市環保核查技術報告,并指出,環保部在后續核查過程中,若發現技術報告中有遺漏環境違法信息問題,一律視為刻意隱瞞,并將對申請公司及技術單位作出嚴肅處理。
也就是說,如果在上市環保核查期間,海久公司員工未按照規定將鉛塵衣物帶回家的行為,公司未予以披露,將視為公司在上市環保核查技術報告刻意隱瞞。不過公司負責人表示不清楚公司員工何時出現違規操作行為,有關結果尚待國家有關部門調查后公布。
一位法律專家告訴記者,即便上市環保核查通過,公司當時的確符合環保核查標準,之后公司仍然可能出現環保問題,因為環保部門無法對公司時刻監督,為控制此類企業,監管部門只能通過抽查以及加大處罰力度來控制違規行為。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重有色金屬采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含鉛蓄電池業,必須按要求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監測制度,每月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監測結果,安裝重金屬污染物在線監測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而公司存在員工違規行為卻沒有被及時發現。
同時,按照國家環保部《關于進一步嚴格上市環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強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準確、及時、完整地向公眾披露環境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海久公司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并未及時披露以及信息披露重大遺漏。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發行人不得在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也就是說,一旦有關部門認定責任屬于海久公司,該公司可能36個月內無法啟動上市。(何天驕)《第一財經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