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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環境保護部在公開《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報技術規定》這項新環境標準征求意見稿時表示,我國已經制定新的空氣質量監測標準,按照這項標準規定,影響人體健康的細顆粒物有望納入監測范圍。
我國自從2000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城市空氣質量日報工作以來,迄今有近300個城市發布地方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情況。
但按照現行規定,這些城市發布的環境空氣質量情況,在污染物的種類、閾值、報告時間等方面都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作為空氣質量日報的必測因子只包括二氧化碳、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
“意見稿中首要污染物的選取方法與現行版本基本相同,但是評價因子由原來的3項變為7項,增加了一氧化碳、臭氧(小時最大值)、臭氧(8小時均值最大值)和細顆粒物。”環境保護部明確表示,影響人體健康的細顆粒物將納入監測范圍。
環境保護部認為,增加臭氧和細顆粒物等指標能夠較好地應對大氣細顆粒物污染和光化學煙霧等復雜的區域性環境問題。
有專家表示,細顆粒物納入監測范圍已基本可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