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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的《空氣質量標準》,臭氧、可吸入顆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鉛、苯并(a)芘、汞和二噁英11種污染物對人體均有較高程度的健康危害。
“這些污染物的潛在健康影響可分為短期接觸急性影響和長期慢性影響。短期接觸通常是指暴露劑量為1小時至1日間;慢性影響一般是指持續暴露在70年壽命期。”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工程師朱忠軍說。
《空氣質量標準》顯示,如短期接觸臭氧、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將導致肺部炎癥和呼吸道癥狀等;如長期接觸,將降低肺功能,影響心血管和中樞神經系統,提高死亡率。
近年來,我國各地鉛中毒事件常有發生。人短期接觸鉛,將產生鉛中毒,長期接觸不但影響中樞神經系統、腎功能和生殖系統,還會造成兒童智力低下等問題;對人們而言,苯并(a)芘是一種較為陌生的污染物,短期接觸會刺激眼睛和皮膚,長期接觸將致癌、致畸和致突變;短期接觸汞,造成血汞或汞中毒,產生腹痛、腹瀉、血尿等癥狀,長期接觸會有神經癥狀、四肢等震顫和口腔炎;二噁英是一級致癌物質、劇毒,危害尤其巨大。
北京大學醫學部教授潘小川表示,對于可吸入顆粒物而言,相比PM10、PM2.5更容易長時間懸浮在空中,由于它粒徑小,吸入幾率變得更大,可抵達肺的深部,深入下呼吸道,甚至穿透肺泡膜,對人體健康造成巨大傷害。
各國城市空氣質量監測大不相同
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與公眾環境研究中心聯合發布的《30個中外城市空氣質量信息公開評價結果》,國際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普遍規定的主要污染物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鉛。大部分發達國家都將細顆粒物(PM2.5)作為新的控制項目,取消了傳統的總懸浮顆粒物(TSP);歐盟、英國和日本等還將苯等有毒有害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作為污染物項目進行了規定;而發展中國家或地區,尤其是亞洲地區國家保留了總懸浮顆粒物項目,沒有增加對PM2.5的控制。
“歐盟、英國、德國和日本除監測VOCs外,還將多環芳烴(作為PAHs)、二噁英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作為常規監測項目;此外,歐盟和加拿大還將主要來源于燃煤和機動車排放的砷(As)、鎘(Cd)和鎳(Ni)等重金屬污染物納入控制范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竺效介紹說。
竺效強調,近年來美國、世界衛生組織等發達國家和組織對可吸入顆粒物(PM10、PM2.5)的來源、環境效應和人體健康影響等進行了系統研究,認為有必要對PM10和PM2.5實施分類管理,分別制定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記者 李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