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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獨立型環境稅方案好,還是整合現有稅收結構,將環境稅融入資源稅和消費稅當中的融入型方案好呢?需要進一步研究。”國家發改委專家表示,獨立型的好操作,但從稅制結構優化、減輕企業負擔角度,融入型方案可能更具持久性。
事實上,由于“環境”涉及多部門職能,環境稅的設置自然不能脫離部門間的協調問題。目前,該方案只是明確了財政部門、環保部門和稅務部門的職責,其他部門的角色,未能體現出來。
如方案顯示,環保部門以監測為主,履行監測、核定等職責,稅務部門負責征收,而財政部門把收取的環境稅納入財政收入體系。
“發改委氣候主管部門是與CO2排放密切相關的部門,它在碳稅中應該扮演什么角色?同樣,發改委價格主管部門之前負責核定和監管污水處理費,確定環境稅稅率時是否仍然需要價格部門的參與?”一位財稅專家表示。
該專家分析,在廢水環境稅上,作為供水行業管理部門的水利部和污水處理的監管部門的住建部,是否需要參與?具體怎么參與,都沒有體現出來。這就蘊含著部門協調的難題。例如,根據現有方案,對居民生活污水免收環境稅,那么是不是還要收污水處理費呢?
“如果說繼續收取污水處理費,就會出現居民生活污水主要由水務部門收取,而工商業污水由稅務部門收取。不同來源的污水有兩套管理機制,污水處理廠處理不同來源的污水,費用機制不一樣無疑會增加協調成本與管理成本。”業內人士指出。
環境稅正效應:需與減稅配備
作為一項重要的環境經濟政策,環境稅主要通過提高排放成本,促使企業減少排污行為。但專家們亦有憂慮,這一目標與現實操作起來的結果,可能存在差距。
“能不能更為有效地解決污染治理問題,還存在疑問。”中國農業大學法學系副教授王小龍表示。
“如果只是增加財政收入,那么我們國家的財政收入已經很高了,為什么還要征稅?”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長李俊峰對記者表示,“現在的問題不是要增稅,而是如何用好已有的稅款”。
從費到稅,盡管都在約束企業行為,但“收上來的錢”的使用環節卻發生了重大調節。即排污費由環保部門來收的,專款專用,用于治理污染環境,而排污稅則是由稅務部門來收的,是納入地方財政大盤子,統籌使用,未必會直接用于環保。
同時,環境稅也面臨著與其他環境經濟政策對接的問題。王小龍認為,“對SO2和COD來說,排污稅和有償使用費不能同時存在,只能選擇收一種,否則就是重復收費。有關部門一方面在推環境稅,另一方面也想推排污權有償使用,但他們沒意識到兩者的沖突。”
“環境稅是增稅,同時國家也應調整稅制結構,在所得稅等環節減稅,這樣才能維持稅負平衡。”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傅蔚岡對本報記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