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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鄱陽湖“三叉”地帶,一張綿延數公里長的“天網”。本報記者任江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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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群眾舉報,鄱陽湖深處“天網”密布,越冬候鳥被捕殺。為了不驚動候鳥捕殺分子,記者于26日凌晨4時30分許從江西省南昌市恒湖墾殖場總部出發,實地探訪鄱陽湖候鳥保護現狀。
“三叉”地帶“天網”綿延
26日5時25分,記者一行沿鄱陽湖大堤到達恒湖墾殖場22連,這里又叫東江七大隊,是江西省新建縣鄱陽湖候鳥保護巡查站所在地。
約7時許,記者在保護候鳥志愿者黃先銀的帶領下,到達淺湖一片被拆除的“天網”前,“這是前幾天為了應付檢查做的樣子,捕殺候鳥的重災區還得步行好一段。”黃先銀一邊告訴記者,一邊建議換上背帶下水褲。
7時10分,記者沿著沒膝的湖水繼續前行,一路上不時見到橫七豎八的竹竿,還有用蛇皮袋裝著、用石頭壓著的嶄新的網。“等檢查的風頭過了,這些網極有可能重新豎起來。”黃先銀說。
7時50分許,記者見到8張網,每張網有80—100米長、4—5米高(每張網的成本約20元),橫向緊密相連,形成一張巨大的“天網”。
繼續前行,到了所謂的“三叉”地帶,即南昌市新建縣和九江市永修縣、都昌縣交界的地方,這里是“天網”密布的捕殺候鳥重災區。
展現在記者眼前的,是密集的“天網”群,長度多在3公里以上;有的“天網”甚至綿延5公里,一眼看不到盡頭。
10時20分,在一張長約5公里的“天網”上,記者發現一只奄奄一息的小鳥,翅膀血跡斑斑,已被折斷。大家用刀將網挑斷,可憐的小鳥驚恐地想逃走,但由于翅膀折斷,只能在湖面上耷拉著腦袋。“傷太重,估計很難逃生。”黃先銀說。
記者一路步行往返近5小時,所到之處,密布的“天網”隨處可見。
據介紹,通常在頭一年10月中旬退水之前,捕殺者做好“天網”并用船運到鄱陽湖深處布下;次年4月洪水來臨時,則乘船下湖將網取回。在這段時間,捕殺者密切分工,不定期到下“天網”之處取撞上網的候鳥。
巡湖謊言當場被揭穿
15時許,記者來到設在東江七大隊的新建縣鄱陽湖候鳥保護巡查站。
值班室門大開,未見人影,只聽見一陣陣鼾聲。敲了半天門,沒人反應,記者索性走進值班室,一工作人員正在睡覺,記者叫醒了他。
經了解,這位工作人員是昌邑鄉政府聘用干部、新建縣鄱陽湖候鳥保護巡查站二班成員。
他揉了揉惺忪的眼睛告訴記者,一班班長、新建縣林管站站長勒光輝9時30分帶領三人前往鄱陽湖巡湖去了,大概16時許回來,他在這里值班。
正當記者準備離開時,勒光輝一行四人回來,只見四人衣服干凈整潔,全沒有記者巡湖回來時的一身泥,其中一人滿身酒氣。
當記者詢問當天巡湖保護候鳥的情況時,勒光輝打開兩個蛇皮袋說,這是我們繳獲的“天網”和巡湖穿的下水褲,“今天9點不到我們就出去巡湖了,一年365天甚至過年時我們也堅持巡湖。一周一輪班,不會缺崗缺人。”
當地一位老表當即揭穿他的謊言,“天網”上面布滿“黃丫頭”(黃顙魚)、參魚等,顯然是漁網;下水褲全是干的,完全沒有下湖的泥水。
當記者告知在鄱陽湖深處某個區域發現大量“天網”時,這位班長表示,那里屬于“三叉”地帶,不好確定是否是自己管轄的地界,需要請示領導。記者請他立即向領導報告,勒光輝隨后以方位不好確定等理由推托。
至記者發稿時,新建縣鄱陽湖候鳥保護巡查站未有任何關于是否拆除“天網”的反饋。
候鳥保護存在諸多薄弱環節
11月16日,江西省林業廳召開了鄱陽湖區越冬候鳥和濕地聯合保護工作會議,當天,《鄱陽湖區越冬候鳥和濕地聯合保護公約》在南昌簽署通過,并成立鄱陽湖區越冬候鳥和濕地聯合保護委員會。
每年在候鳥越冬期間,鄱陽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都開展“護鳥”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打擊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野生動物的行為。
據管理局局長朱奇介紹,2009年共燒毀“天網”185副,收繳國家一級保護動物2只、二級保護動物56只(頭),查處破壞候鳥及濕地資源的行政案件23宗,處理涉案人員50多人。
候鳥保護主管部門非常重視候鳥保護工作并實施了很多措施,但為什么捕殺候鳥屢禁不絕?
記者了解到,在鄱陽湖地區,只有憑著熟人和特殊的關系,才能購得被捕獲的候鳥。不同的候鳥類型,有不同的價位。比如,一只活的天鵝可賣到2000元左右,而大雁則為800元左右。利益的驅使,使一些候鳥捕殺分子鋌而走險。
朱奇說,鄱陽湖保護工作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和薄弱環節,一是在湖區的巡護人員少,全鄱陽湖有各級保護區近20個,但真正在湖區日夜開展巡護的人少之又少;二是打擊力度不夠大,現行法律規定對破壞濕地的行為只能進行行政處罰,不能追究刑事責任;三是各部門配合少,很少有聯合執法,甚至是各自為政、合力不夠。
另一方面,群眾自發的候鳥保護行為,也沒有得到足夠重視。據黃先銀介紹,11月18日,他在聯圩鄉豬頭湖撿到一只被毒死的天鵝,交到南昌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收據都未收到一張。而更早些時候,恒湖墾殖場職工彭江雷在四五米深的中心港撿到一只受傷的天鵝,由黃先銀轉交到南昌市野保站,送交候鳥所需要的費用包括必要的交通費,都要自理。
“在個別地方,候鳥保護站與候鳥捕殺分子暗中勾結,以罰代管。說到底,是因為沒有對捕殺候鳥的行為真正形成強有力的威懾。”一位專家分析。
“除了沿湖政府和相關保護機構進行專業保護、管理之外,更要發動沿湖的百姓投入到候鳥保護之中。”這位專家如是說,“形成政府與民間、專業機構和志愿者齊抓共管、保護候鳥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