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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中新網武漢9月14日電 (韓紅徐金波)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和人工水道水域范圍內新建餐飲經營點,現有的餐飲經營戶,必須逐步關閉或者搬遷。9月14日,《武漢市水資源保護條例(草案)》提交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
條例草案共八章51條,從水資源規劃、用水管理、水污染管理、飲用水安全管理、水生態修復等方面,依據國家提出的用水總量控制、水域納污總量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等“三條紅線”原則作出規定,并明確了相關部門職責。
草案規定,“從事涉水工程建設以及利用江河、湖泊、水庫和人工水道從事養殖、旅游、水上運動等活動的,不得影響本水功能區以及相鄰水功能區的水域使用功能,不得降低水功能區水質目標確定的水質。在暫未劃定水功能區的水域進行開發利用活動的,不得影響相鄰水域已劃定水功能區的水域使用功能。”同時規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和人工水道水域范圍內新建餐飲經營點;對現有的餐飲經營戶,區政府應當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逐步予以關閉或者搬遷,暫時不能關閉和搬遷的,餐飲經營戶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建設水污染防治設施并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否則不得繼續經營。
根據條例草案,水務主管部門應當制訂區域取水總量控制指標,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年度取水實行總量控制。此外,草案還對地下水的保護、再生水回用、農村飲水安全管理等做了相應規定。
被稱為“百湖之市”的武漢得水獨厚,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達7169億立方米,僅湖泊水域面積達779.56平方公里。據悉,該市涉水地方性法規已有多部,如湖泊保護條例、節約用水條例等,此次立法將盡量不重復現行法律法規已有的規定。同時對現行法律法規規定較為原則或者空白的規定予以細化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