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爆炸或許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事故原因甚至有可能歸咎于外籍油輪卸油過程中的違規作業。但聯系到中國石油近年來頻繁發生的一系列安全事故,我們認為,中國石油在HSE(即健康Health、安全Safety以及環境Environment)管理方面亟待提高。”交銀國際分析師賀煒說。
賀煒認為,此次爆炸中石油的直接損失并不很大,主要受損設施是30萬噸原油碼頭的廊橋和輸油管道以及三號儲油罐,當然還包括泄露的原油,“全部的直接損失估計將不超過3億元人民幣。”
但是,對于周邊環境損失目前還難以評估。
石油不僅影響水質和水中動、植物的生存,而且石油類物質中的一些物質還可能通過食物鏈傳遞給人體。這些后遺癥無疑將或多或少影響大連的海洋漁業。
事實上,目前國內多地已經宣布暫停對大連海洋產品的進貨。
“此次爆炸事件中造成了超過50 平方公里海面的石油污染,此外,滅火過程中消耗了大量的泡沫和干粉,也將對周邊海域造成較大程度的污染。不過,雖然間接的環境損失可能會比較大,但基于目前中國的國情,估計影響中國石油損益表的數額將較為有限。”賀煒認為。
呼喚環境賠償
事實上,最新的大連輸油管道爆炸事件只是國內石油污染事件中的一個最新案例。
就在去年12月30日,中石油公司蘭鄭長成品油輸油管道渭南支線就曾發生柴油泄漏事件。約100立方米柴油進入渭河支流赤水河,并流入渭河,在渭河形成污染帶進入黃河干流。經檢測,赤水河泄漏點以下3公里河段、赤水河入渭河口以下30公里河段內出現污染。
在發生墨西哥漏油事件后,石油巨頭BP立即被天價賠償推入困境。而在國內,對于環境污染的賠償問題,則還是一個新課題。
“我國現在還沒有對于海洋污染后如何認定污染程度及賠償金額的強制規定,因此一旦污染發生,很難評估具體的賠償金額,最后往往是一次性罰款,為長期環境污染買單的還是當地政府和居民。”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常紀文說,現在國際上比較通行的辦法,是建立油污賠償基金,主要由責任方出資,BP就在墨西哥漏油事件發生后不久宣布成立一支200億美元的賠償基金,分四年進行注資賠償。
而在我國,由于生態環境賠償規定缺失,導致長期環境損害賠償缺乏核定依據。尤其是目前我國沿海已經或正在興建的大量石化產業基地,這其中難免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從而加劇海洋污染和生態破壞。但由于《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規缺乏可操作性,導致海洋生態損害的國家索賠工作不能實質性開展。
不過,對于海洋生態環境正日益受到污染的現狀,近幾年來,一些沿海省區已經開始完善一些地方性法規,以求做到“誰污染誰治理”。
就在上個月,山東省發布了《山東省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費和損失補償費管理暫行辦法》,成為我國第一個海洋生態方面的賠償辦法。
與過去污染環境往往給予一次性罰款不同,上述《方法》特別提出了持續性生物資源損害賠償和損失補償的處理辦法。
而在全國層面,由常紀文參與的全國性《生態補償條例》目前僅處于起草階段。
“我們近期已經分別到廣東、福建等幾個海洋大省進行了調研,這些省份的港口都有不少大型石化產業基地,現在有一種呼聲,希望能夠在石化領域率先建立生態賠償基金,每開采、運輸、加工一噸石油,都要按比例來交納一定的生態補償基金,一旦發生事故就可以迅速利用基金來進行賠償。”常紀文說。
“希望此次的大連輸油管爆炸事件能推動我國生態環境污染的長效處罰辦法更快啟動,或許只有像國外一樣重罰破壞環境者,才能真正起到警戒作用。”一位環保人士對記者說。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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