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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投向】
2012年中央企業上繳紅利僅有不足8%用于民生支出,大部分收益因科技創新、節能減排項目、改革脫困補助、國有經濟及產業結構調整等原因重新回到央企內部。
【代表委員“讀”數】國企上繳紅利25%是“國際慣例”
要求提高國企尤其是央企紅利上繳比例,并將更多國企央企紅利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用于民生的呼聲,近年來越來越大,在此次兩會上亦然。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評估咨詢集團董事長樊蕓在團組審議時毫不客氣地提出自己的看法,“掌握著壟斷資源的央企少交、漏交的有多少?作為代表,我不禁要問央企,國有資本金占多少?上交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納入財政預算收支管理的有多少?這些數據應該對應起來看,這筆賬有沒有算過?”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戌源雖然來自上海市國資委控股的企業,但他在接受采訪時亦表示,國資收益上繳比例應該提高,他認為目前的總體比例是比較低的。
此前因《把收費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發言而引起廣泛共鳴的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副主席周漢民則直言,提高國企利潤上交比例不該推諉拖延。“我國的國企,是由全民投資的企業,其產權為全民所有,其經營所得理應由全民共享。”
他表示,縱觀世界各國,國企上繳紅利比例達到20%—25%是基本要求,一般要求達到三分之一。我國目前國企上繳紅利的水平,無論是和國家長遠利益和民眾的期待相比,還是和國企應該承擔的社會義務相較,都存在很大差距。
周漢民認為,盡快提高國企紅利上繳比例,起碼具有三個重大意義:
——有利于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社會主義制度的初衷是要通過生產資料的公有制,實現生產力水平的快速提高來實現全體民眾的共同富裕,而現行分配制度不但沒有快速提高國企的生產力,反而磨滅了自身改革的意志和能力;不但沒有推進民眾的共同富裕,反而拉大了國企內部員工和外部民眾的收入差距,加劇了社會不公。
——有利于體現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是自愿的公平交易。現行國企利潤分配原則既非全體民眾所愿意,也缺少起碼的公平意識和行為。
——有利于增強國企自身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國企只有持久、高額回報國家和社會,才能得到民眾的信任和投資,才能保持自身的廉潔和效率,從而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周漢民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議:“一次性把國企上繳紅利比例提升至25%的國際基本水平。所交紅利全部劃入社保基金賬戶。”
他還建議,參考國際經驗,制定不同產業、行業內國企上繳紅利的基本、較高、更高分類指標比例和實施時間表;同時,根據分類指標體系,建立以紅利上繳額度為依據的國企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評價和動態獎懲制度;建立國企高管的薪金和上繳比例及數額直接掛鉤制度。對處于擴張機遇期和新興行業的企業,可適當返還部分紅利用于繼續投資,但應當規定實際上繳紅利不得低于15%—20%,“返還部分用于投資的額度,應當轉為社保基金對該企業的投資股權。”
本報特派記者 徐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