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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26日電(金融頻道王碩) 近年,保險業環境在不斷改善,但是一些保險公司法律意識依然淡薄,在中介業務經營管理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仍然存在。24日在保監會官網張貼了一系列通報,對10家險企點名批評。其中中國平安、中國人壽等大型保險企業也上了羞恥簿。
涉及104家保險機構 處理管理人員90人
今年是保監會連續開展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檢查的第四年,在前三年工作基礎上,這次繼續加大力度,查處保險公司利用中介業務和中介渠道弄虛作假、虛增成本、非法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36個保監局共派出42個檢查組、投入人力285人次。查處104個保險機構非法套取資金5553.59萬元,涉及保費2.68億元。中國保監會和保監局共計處理保險公司各級各類管理人員90人。其中,處罰省公司高管人員11人,罰款11人次計26萬元;處理保險機構56個,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5家,涉及業務4項、銷售渠道1個,最長期限達1年,罰款保險機構53家次計676萬元,單家機構最高罰款50萬元;處罰保險中介機構29家,吊銷經營許可證12家。
保監會通告各保險公司切實做好整改工作。被通報的保險公司應在省級公司自查整改基礎上,進一步組織抽查,于2013年3月15日前將整改情況報告中國保監會。對不如期整改或者整改走過場的,保監會將視具體情況,進一步采取嚴厲的后續監管措施。
中國平安、中國人壽、太平洋財險均在曝光之列
根據《關于2012年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查處情況》通報,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及所屬相關機構。2011年,遼寧分公司、營口中心支公司、丹東中心支公司分別通過虛掛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業務套取資金73.34萬元、279萬元、225.81萬元。遼寧保監局依法對該分公司及所屬相關機構合計罰款30萬元,其中,對該分公司罰款10萬元,對其營口中心支公司罰款10萬元,對其丹東中心支公司罰款10萬元;對該分公司團體渠道管理部經理李少峰警告、罰款2萬元,對該分公司個人渠道管理部經理劉春雙警告、罰款2萬元,對其營口中心支公司總經理王維克警告、罰款2萬元,對其丹東中心支公司總經理楊國煒警告、罰款2萬元。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所屬相關機構。2011年,該分公司四平市鐵西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個人從事保險銷售活動,支付傭金69.99萬元。該分公司四平市鐵東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個人從事保險銷售活動,支付傭金75.3萬元;虛增銷售人員套取資金61.05萬元;虛列業務管理費83.35萬元等。吉林保監局依法對該分公司及其所屬相關機構合計罰款31萬元,其中,對其四平市鐵西支公司、鐵東支公司分別罰款11萬元、20萬元;對其四平市鐵西支公司經理劉長春處以警告、罰款2萬元,對其四平市鐵東支公司經理宋淑芳警告、罰款2萬元。
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及所屬相關機構。2011年,該分公司桐鄉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兼業代理資格的機構開展保險代理業務,虛列業務管理費78.6萬元;該分公司平湖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兼業代理資格的機構開展保險代理業務,虛列業務管理費54.9萬元。浙江保監局依法對該分公司及其所屬相關機構合計罰款36萬元,其中,對其桐鄉支公司罰款18萬元,對其平湖支公司罰款18萬元;對其桐鄉支公司經理崔文波警告、罰款2萬元,對其平湖支公司經理蔣仲虎警告、罰款2萬元。
此外,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及所屬相關機構、太平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及所屬相關機構、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及所屬相關機構、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及所屬相關機構、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及所屬相關機構、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及所屬相關機構。也分別因為直銷業務虛掛保險代理機構業務套取資金、以租賃費名義向兼業代理機構變相支付手續費、虛列會議費等被批評。
查處發現保險公司非法套取資金的做法較為普遍
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機構之間關系不真實、不合法、不透明的問題暴露出來,保險公司通過虛構中介業務、虛假列支中介費用等方式非法套取資金的做法較為普遍。
第一類問題是虛掛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業務。根據保監會通報虛掛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業務,非法套取資金1852.50萬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資金的33.35%。其中3個基層機構通過該違法方式非法套取的資金,在其同期傭金支出中的占比超過25%,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碑林支公司藍田營銷服務部高達94%。
第二類問題是虛掛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業務。根據保監會通報虛掛汽修、汽貿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業務,非法套取資金410.85萬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資金的7.39%。其中2個基層機構以該違法手段套取的資金,在其同期傭金支出中的占比超過25%,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濮陽中心支公司達34%。
第三類為虛增營銷員數量或虛掛營銷員業務。一些保險機構大量虛增營銷員數量或者虛掛營銷員業務,少數保險公司營銷業務變相成為非法套取資金的主要手段。根據保監會通報虛增營銷員數量或將直接業務虛掛保險營銷員,非法套取資金1163.67萬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資金的20.95%。其中4個基層機構以該違法手段套取的資金,在其同期傭金支出中的占比超過15%,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達44%。
第四類為虛列中介業務費用。根據保監會通報虛列營業管理費非法套取資金1612.36萬元(其中8個由此非法套取資金數額超過50萬元,共計844.85萬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資金的29.03%。(中新網金融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