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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劉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昨日在其官網發出通報稱,消費者按照紅牛標簽標識的適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等要求使用是安全的。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昨日通報說,近日,有關保健食品紅牛飲料標簽標識與批準證書內容不符,涉嫌非法添加等情況引起社會關注。該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對有關信息進行核查,組織專家組對產品安全性問題進行研究論證,并對生產經營企業開展監督檢查及產品檢驗。
通報說,北京、山東、湖北、哈爾濱四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組織檢驗機構對紅牛飲料11個批次產品進行抽檢,尚未發現存在質量安全問題。
關于紅牛飲料原料標注的合法性問題,核查結果為:紅牛飲料是1997年申報批準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為抗疲勞;批準證書只載明主要原料,未載明苯甲酸鈉、檸檬酸鈉、胭脂紅、檸檬黃等,符合當時的有關規定。
通報指出,檢查中發現,紅牛飲料生產企業在標簽標識等方面存在不規范的問題,監管部門已責令其限期改正。
除了標簽外,消費者最關心的問題還有紅牛飲料中所含的苯甲酸鈉和咖啡因兩種原料同時使用是否會危害健康。
對此,上述通報中表示,專家組研究論證認為,這兩種原料按照批準的使用量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消費者按照標簽標識的適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等要求使用是安全的。
紅牛中國區總經理王睿在早前發給本報記者的說明中稱,自中國消費者對這一問題產生疑問以來,公司積極參與了國內外的多方論證,得出的結論是在飲料的含量和環境范圍內,一比一的咖啡因和苯甲酸鈉不可能生成“安鈉咖”(注:國家一類精神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