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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攝影記者 吳寧/攝
多家超市混搭賣快過期食品
記者暗訪發現臨界食品生產日期隱蔽保質期未按工商要求明示
臨界食品專柜成擺設
“準過期”食品與新品混放專區放兩三樣商品湊數
春節期間,國家工商總局一則要求引起廣泛關注。據新華社報道,食品經營者需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昨天是春節假期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記者在京城部分大超市做了一番探訪,發現沒有一家對即將過期食品作出提示,雖然有些超市設置了臨界食品專柜,但基本流于形式。
●現場探訪
即將過期食品“生日”難查找
記者昨天走訪了沃爾瑪建國路店、樂購大成東店、家樂福雙井店和京客隆甜水園店四家超市。在這四家超市里,記者沒有看到對即將到保質期食品作出的任何提示。
而事實上,這類食品往往充當了促銷主力軍。在沃爾瑪建國路店的乳制品區域,多款商品在促銷,其中大部分為買贈形式。圓盒裝的完達山老酸奶被三個一摞用塑料袋包扎起來,這款產品保質期為21天,目前是買二贈一,必須扒開漂亮的包裝才能看到最上面一盒的生產日期是1月18日。而一旁的君樂寶酸奶則因生產日期不同有了不同的“身價”:1月16日生產的目前是四個一包出售,即買三贈一,而1月23日生產的則是原價。
在樂購大成東店的乳制品區域,促銷員正在將小瓶的味全優酸乳每兩個捆在一起貼上“買一贈一”的標簽,記者詢問是不是因為快過期了,促銷員表示,“沒有快過期,只是日期不好而已。”她查看了一下產品指著生產日期說,“你看,4日才過呢。”記者注意到,在這些捆綁促銷的商品中,生產日期露在外面的商品大部分比較“新鮮”,而搭售的另一個商品生產日期則被藏在里面,消費者基本看不到。
“臨界食品專柜”純粹走過場
盡管按照工商部門的要求,許多超市都在賣場里設置了臨界食品專區,但記者走訪發現,這些專區只陳列了很少的商品,一般是三四種,絕大部分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并沒有被放在專區內,臨界食品區“形同虛設”。
京客隆甜水園店的臨界食品專柜設在二層收銀臺旁邊,相比一層出入口,這里相對偏僻許多,客流量不大。臨界食品專柜只有一個貨架,擺放了三種商品,包括買二贈一的上好佳薯片組合裝、買一送一的小辣椒精品牛肉干和單包銷售的樂事波谷脆。記者查看了一下,第一種產品的保質期為12個月,三種薯片的生產日期分別是2011年6月27日、9月19日和9月25日,離最近的保質期還有5個月;第二種產品保質期12個月,生產日期為2011年3月28日和6月13日,離最近的保質期還有兩個月;第三種產品保質期9個月,生產日期為2011年8月29日,離保質期還有4個月。隨后,記者在京客隆店里正常商品銷售區域發現,這三種產品也有出售,生產日期、價格和促銷形式與臨界食品專柜完全一樣。
品種少、價格高,這種情況也存在于其他超市的臨界食品專區。大部分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都沒有在臨界食品專柜擺放,而是與新生產的食品混放在一起,有的仍舊與最新出廠的產品捆綁在一起銷售。
●消費者說
臨界食品應打折賣
“如果能打點折的話,我會買的。”市民王女士認為,即將到保質期說明還沒過保質期,質量應該沒有問題,但在價格一樣的情況下,要是有生產日期新鮮的商品,肯定不會選即將到保質期的。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許多市民與王女士持相同觀點。與此同時,也有觀點認為這種做法不過是形式主義。市民馬先生有多次被“騙”的經歷,“特別是熟食,超市都是把快到保質期的放在最外一層,日期近的藏在里面。”他認為,提醒與否都不重要,關鍵是要提供給消費者安全可靠的商品。
●超市反饋
“臨界”沒有明確規定
記者昨天從華堂商場方面獲悉,他們對國家工商總局的新規密切關注,“華堂商場一直都對臨期食品進行自查,以維護消費者利益”。
由于昨天是春節長假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多家零售企業尚未恢復正常工作,記者沒能獲得更多商家對國家工商總局新規的反饋。但一家大型連鎖超市的相關人士告訴記者,一般來說,食品在保質期前沒有賣掉的話,會先撤架然后找廠家退貨,“離保質期還有三分之一時間的時候基本就撤了,不會等到過了保質期才撤。”
此外,有超市負責人表示,不同種類食品對臨界的定義不同,所以設立臨界食品專區存在一定難度。據記者了解,對“臨界食品”的定義國家并沒有明確規定,不同商家的理解也不一樣。有的表示按照行業慣例,接近保質期三分之一的商品就算是臨界食品了。另外一種說法則是,保質期半年以上的商品到期前15天內需要公示;保質期兩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臨界期”;而保質期僅為一個月的,還剩3天的時候就算是臨界食品。有超市負責人表示,賣場里同一種商品因生產日期不同要設置兩個價格的話,操作起來也是一件比較麻煩的事。
晨報記者 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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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日報》報道,北京工商部門去年率先從海淀商家試行“臨期食品專柜”,經營者將快到期的食品撮堆兒一起賣,還能適當打個折扣,消費者買得方便實惠,一舉兩得。截至目前,海淀區已有近80家商場、超市設立了這樣的專區。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王東峰近期在考察北京食品安全監管情況時表示,這樣的經驗應該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法規鏈接
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規定,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督促商場、超市等企業針對處于保質期內、臨近保質期、保質期屆滿等不同情況的食品采取有針對性的管理措施,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在陳列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