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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加班費,沒有足額社保,沒有福利——招商銀行被索天價加班費的背后,隱藏的是一群派遣工牛馬般勞作的生存狀態和扭曲的勞務派遣制度。而這,僅僅是大量銀行派遣工悲劇的冰山一角
文 本刊記者 馬麗
無錫愛出“錦旗哥”,繼向無錫新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贈送“不為人民服務”錦旗的周力之后,又一位“錦旗哥”橫空出世,錦旗內容是“不支付加班費,不足額繳納社保”,受贈對象是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和招商銀行無錫分行信用卡部。
新任“錦旗哥”叫凡奎,今年34歲,原招商銀行無錫分行信用卡部業務主任。2010年11月被迫離職后,向招商銀行開出了1,533,032元的天價加班費賬單,招商銀行并不認可凡奎的加班費請求。仲裁不果之后,凡奎于今年2月18日,將招商銀行無錫分行訴至無錫市崇安區法院,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之中。
從派遣工轉正成為行員的凡奎向《法人》記者反映,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利用大批派遣工常態性加班,每天工作時間平均不低于十個小時,經常性周末加班、節假日無休,卻沒有一分錢加班費,沒有任何福利,還沒有足額社保。總而言之,招行信用卡曾經多輝煌,他們的加班就有多瘋狂。
而招商銀行給《法人》記者發來的回復稱,招商銀行一直倡導“尊重、關愛、分享”的人本理念,在管理過程中以保障員工的知情權和應得利益為前提和基礎。同時,我行更視員工為企業發展之本,著力培養,用心關愛。
是凡奎在撒謊,還是招商銀行對員工的“尊重、關愛、分享”之光一直沒有輻射招行中那些廉價的派遣工群體?
150萬元背后的瘋狂加班
2010年上半年因業績考核不達標,招商銀行無錫分行信用卡部(下稱“無錫卡部”)業務主任凡奎被勸退。曾經他的業績多次進入招商銀行全國前十名,還曾經拿過全國第一名,2008年他的小組被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評為“優秀推廣小組”,2009年被評為“最佳營銷團隊”。
凡奎認為是單位招聘不到位和業務人員配備不足,才導致他的業績不理想。被勸退心有不甘,但是他也因此獲得了維權的勇氣。“四年多的時間,我在招商銀行沒日沒夜的加班,卻沒有拿過一分錢加班費,以前擔心被炒魷魚,不敢主張,現在沒有后顧之憂了。”
凡奎向《法人》記者回憶了他在招商銀行的工作情況。
2006年7月1日,凡奎進入無錫卡部作銷售代表,也就是推銷招商銀行信用卡。招聘、培訓都由招商銀行負責,只是勞動合同與一個叫“無錫伙伴人力資源”的公司簽訂。他就是所謂的派遣工,無錫卡部除了管理層是招商銀行正式行員外,剩下的大部分都是像凡奎這樣的派遣工。
入職以后,凡奎曾多次問及加班費的問題,但都被無錫卡部領導告知沒有。“雖然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都應該享有加班費,但作為單位一名普通員工,也是弱勢群體,為了能在單位好好繼續工作只能忍氣吞聲。”凡奎說。
凡奎用瘋狂來形容無錫卡部的加班。“為了達成團隊(小組和卡部)的業績,在即使有卡中心的明確且規范的業績考核制度的情況下,還是給每個人下達不合理的業績任務,在‘執行力’和‘使命必達’的要求下,我們不得不超負荷的工作,而且要求沒達成每天任務的話就得繼續工作,直到完成當天任務為止,不然就以辭退和工作不積極相威脅。”
根據凡奎的說法,當天的任務沒有完成,當天加班;一周的任務沒有完成,周末加班,經常性的是全體加班。此外無錫卡部經常利用周末或節假日在銀行網點、大賣場等安排駐點營銷,時常還會搞大型路演活動,要是遇到特殊時期的“任務沖刺”,則會更加瘋狂。凡奎記得2007年為了提前完成全年指標,整個10月份都在加班,包括周末和國慶,經常回到家里已是凌晨兩三點。
在高負荷的工作下,加上當時形勢好,凡奎業績突出。2008年7月份終于從銷售代表熬成業務主任,并轉成正式行員,但是加班依然如故,不同的是原來是他跟著業務主任做,現在變成他帶著銷售代表做。
2006年至2008年,凡奎拼力搏殺的兩年是招行信用卡的輝煌時代。2009年,招行信用卡業務被擁有網點優勢的其他四大行超越,再加上其他股份制銀行的競爭,凡奎感到市場越來越難做。2009年剛剛被評為“最佳營銷團隊”的凡奎,在2010年業績卻不達標,被公司勸退。
離職之前,凡奎要求招商銀行支付其自入職以來的加班費,無錫卡部的答復是“因為加班費要申請,凡奎缺少每個月的加班費申請,所以無法支付。”凡奎隨后提起勞動仲裁,仲裁無果后又于2011年2月18日,向無錫市崇安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招商銀行支付加班費人民幣1533032元。
凡奎表示,他的情況不是個例,無錫卡部除了幾個文員之外都像他一樣加班沒有加班費,而無錫卡部在招商銀行的卡部里也不是個例,據他所知招商銀行的卡部還沒有哪個業務員拿過加班費。
對于凡奎的說法,《法人》記者向招商銀行求證,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回函表示:此次投訴事件主要為員工個人主張表達……目前庭審已經結束,待法院最終判決。在整體司法審理過程中,我行無錫信用卡部均本著合理、合法的態度積極配合相關工作。對于此次個體行為事件及相關事實認定,我行希望能通過正常法律途徑予以解決,不妄加推測,不無端擴大影響,同時我行將堅決執行法院審理決定。
銀行派遣工的悲劇
凡奎的問題反映的不只是加班費那么簡單,其背后更深的問題是銀行在利潤最大化的目標下,大量使用派遣工壓縮成本的現實。
招商銀行在給《法人》的答復中表示,“我行更視員工為企業發展之本,著力培養,用心關愛。在管理過程中以保障員工的知情權和應得利益為前提和基礎。”這應該是實情,即使是凡奎也認為招商銀行有規范的用人制度,只是沒有適用到銀行的派遣工身上。
凡奎告訴《法人》記者,無錫卡部現有員工五十多人,其中行員只有十名左右,還包括像他這樣由派遣工轉正而來的。轉正前后一樣是加班沒有加班費,但是在福利待遇上有較大區別,行員有過節費、月度補貼以及年終獎,派遣工什么都沒有,最多是年底的時候不超過200元的補貼。
還有一個最大的差別是繳納社保。凡奎表示,在無錫卡部所有的派遣員工都是以無錫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繳納社保。他在做銷售代表的兩年里,業績好的時候月收入有一萬多,少了也有幾千元,但是社保一直是按無錫市最低工資1048元繳納。而且不是招商銀行繳納,而是由派遣公司無錫伙伴人力資源公司繳納。
廣東金卓越律師事務所甘永輝律師告訴《法人》記者,派遣工社保的繳納由派遣公司繳納沒有問題,但是根據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五險一金”必須以員工的月工資總額為基數繳交,不得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繳交基數,否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離職后凡奎前往無錫伙伴人力資源公司索取其轉正前的退工單。凡奎質問該公司為何一直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社保,公司一位管理者答復:“是招商銀行要求的,招行銀行每個月只給幾十元的管理費,我們總不至于貼錢給你繳納社保吧?”
“招聘、培訓、工資發放都由招商銀行負責,只是找個派遣公司簽下勞動合同,以派遣工的名義就可以從每位員工身上節省一大筆開支。”凡奎想,招商銀行的這個買賣也太劃算了。
凡奎向無錫市勞動監察支隊舉報無錫卡部少繳社保的情況。2011年3月8日市勞動監察支隊下發了處罰決定書,責令無錫卡部為十多名的正式行員補繳兩年內少繳的社保費394146元,但是對于更加嚴重的派遣工少繳社保問題卻沒有處理。
凡奎向《法人》記者解釋,無錫卡部的十多名行員大部分是像他這樣由派遣工轉正的,還有少數幾個招商銀行“正規軍”,對于他們這些行員無錫卡部也不是按照全額工資繳納社保,而是按照較低工資繳社保,雖然被克扣,但是比按無錫市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社保的派遣工要好點。
與無錫卡部溝通破裂的凡奎經常舉著“不支付加班費,不足額繳納社保”錦旗要送給無錫卡部。無錫市勞動監察支隊處罰下來后,他在錦旗旁邊貼上了手寫的祝賀信:“熱烈祝賀無錫卡部被勞動監察開出第一張處罰單,涉及社保未繳金額394146元。”無錫卡部老總崔俊芳冷冷的表示:“愛送哪就送哪,最好送到天安[4.98 0.40%]門”。
扭曲的勞務派遣制度
在利用派遣工壓縮成本上,凡奎不是無錫卡部的特例,無錫卡部不是招商銀行的特例,招商銀行又不是中國境內銀行的特例。
一位股份制銀行信用卡中心總經理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表示,使用派遣工在銀行業內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在信用卡部派遣工的比例一般在30%到40%之間,使用派遣工的原因是編制有限,編制有限的原因就是總行利潤最大化的要求。
將勞動者從派遣公司過一遍,出來就縮水了,加班費不用支付,社保不用足額繳納,福利待遇一點沒有。勞務派遣制度設立的初衷難道就是被企業用來規避正常的勞動成本嗎?
廣東金卓越律師事務所甘永輝律師指出,就設立“勞務派遣”制度的初衷來看,一是“用工單位用人,派遣機構管人”這種用人模式對用工單位來說省卻了很多事,減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帶來的工作量和相關的麻煩。可以使用工單位的經營管理者能夠更專心于事業的發展和企業的生產經營,符合社會化專業分工發展的需求。二是勞務派遣機構“一手托兩家”,更有利于勞務供需雙方的雙向選擇和有關各方責權利的保障,這應該是勞務派遣制度的一個帶有根本性的好處,也是這種用人模式獨特的機制。
但從目前實施情況來看,勞務派遣用工很不規范。很多企業為了降低用工成本,轉嫁應對勞動者承擔的法律責任,紛紛采取擴大勞務派遣用工方式來規避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勞務派遣的使用范圍進一步擴大,在一些地區甚至出現快速無序蔓延狀態,嚴重背離了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的限定。
甘永輝表示,“濫用勞務派遣的直接后果是造成勞務派遣工與崗位合同制職工同工不同酬。無序擴大的勞務派遣還造成用工單位、派遣單位和勞動者三方權責不清,導致勞動糾紛頻發,影響職工隊伍和社會的穩定。”本案中,招商銀行派遣工與行員的不同工同酬達到了驚人的地步,凡奎在質問派遣公司為何不足額繳納社保的時候,派遣公司竟然振振有詞:“是招商銀行要求的,我不可能貼錢”,用工單位、派遣單位和勞動者三方權責不清可見一斑。
“勞務派遣用工之所以無序擴大甚至被濫用,一是用工單位為了降低成本、規避用工風險、維護體制內人員的既得利益;另一原因是相應法規制度不健全,使一些企業和單位有機可乘。”甘永輝建議有關職能部門應盡快制訂與《勞動合同法》相配套的勞務派遣用工的相關規定,明確解決勞務派遣用工在崗位、時限、招聘方式、同工同酬具體應達到何種程度等方面的問題。
甘永輝特別建議,“在招聘方式上應立法禁止用工單位先自行招聘員工后再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本案中招行信用卡中心走走過場的勞務派遣完全扭曲了勞務派遣制度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