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學2008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我校是全國擴大部分高校招生自主權,由學校自定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分數線的34所改革試點單位之一。為進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選拔和公平公正原則,完善創新拔尖人才培養選拔機制,保障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碩士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審批復試錄取辦法和錄取名單。下設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復試過程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二)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復試重大事項決策、制定和實施本學院復試具體工作方案。各學院還須成立以學院黨總支紀檢委員為負責人的復試監督小組,負責學院復試過程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事宜。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和學院復試監督小組名單,須分別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備案。
二、復試基本條件
(一)報考湖南大學的考生參加復試必須符合我校自行劃定的復試分數基本要求(見附件1)。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復試前必須進行考生復試資格審查,經學校統一組織的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復試。凡未經學校統一組織的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參加復試。
(二)推薦免試生已在推薦階段進行復試,不再參加本次復試。
(三)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為擬錄取人數(即招生規模)的120%左右,實行總量控制。原則上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確定復試人選。
(四)學校不組織破格復試。
(五)調劑復試。
1、校內調劑復試:對個別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可在校內相近學科、專業的合格生源中進行調劑復試;申請校內調劑的考生必須經過報考學科專業復試合格,且符合教育部有關調劑工作的學科、專業要求。
2、對個別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可適當接受外校考生參加調劑復試。擬參加調劑復試的外校考生應滿足下列條件:(1) 考生是國家“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的本科畢業生,并且2008年報考“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的碩士研究生;(2)考生滿足教育部規定的調劑復試錄取條件;(3)初試成績滿足我校擬接收學科的復試分數基本要求;(4)接收學科專業與考生報考學科專業相同。
三、復試辦法
(一)復試時間初定為2008年3月29、30、31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二)復試形式主要包括專業課筆試、外語聽力測試和以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為重點的專業綜合面試。復試總成績為200分,其中專業課筆試100分,外語聽力測試30分、專業綜合面試70分。
專業課筆試(具體科目詳見《湖南大學2008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由學校統一組織(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時間為1.5小時,滿分為100分。
外語聽力測試(其中,非外語專業的英語聽力測試由學校統一組織,外語專業的聽力測試由外國語學院組織,具體辦法另行通知),時間為30分鐘,滿分為30分。
專業綜合面試包括外語口語測試、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以及對考生思想政治表現、大學階段學習成績、工作實績和身體狀況的評價,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滿分為70分(其中外語口語測試滿分為10分),具體面試形式、評分標準和實施方案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依照上述要求結合學科、專業特點自行掌握(一些學科、專業需要對考生進行必要的實踐環節考核,其成績可計入復試成績,也可不計入復試成績、只作為錄取參考),須在復試前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工商管理碩士、法律碩士以外的同等學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生)必須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不可與初試科目、復試筆試科目相同),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1.5小時,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但若有一門不及格(低于60分)將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及參考書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最遲應在復試前一周公布并在復試通知中提前告知考生本人。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考試由各學院組織。
(四)學院復試工作按照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規定的統一時間,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各學院應按復試專業和復試人數組成若干個復試小組,每一個復試小組一般應由以本學科教授為主、不少于5名辦事公正且無直系親屬報考本學科、專業的正副教授組成(其中碩士生導師不少于3人),同一學科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時間、方式和標準要統一。學院成立的各學科復試小組名單須在復試前報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學院復試辦法及基本程序必須在統一規定的復試日期之前公布,并通知參加復試的考生本人。復試過程必須規范操作,切實做好試題保密、復試現場記錄(外語口語測試應錄音,專業綜合面試問答應有書面記錄等)工作,并妥善保存備查,確保復試程序規范、公平公正。
(五)各學院應及時在本學院的網站和公示欄中公布復試的筆試、面試成績及考生最后成績排序。
(六)復試成績不合格(即專業課筆試、外語聽力測試和專業綜合面試成績之和低于12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錄取
(一)為促進高素質創新人才培養,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我校從2008級碩士研究生新生開始試行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按學分收取學費,實行新型的研究生資助體系。
(二)研究生院根據學校招生計劃下達各學院總招生計劃和獎學金指標;學院根據總招生計劃確定各一級學科或二級學科或研究方向招生計劃與獎學金指標,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三)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總分情況(即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和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批的招生計劃重新排序,按照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后由學院在學校統一規定的時間公示(法學院的擬錄取名單由學校公示)。
(四)各學院在報送擬錄取名單的同時,需報送擬錄取的科學學位碩士研究生(不含委托培養類考生)第一學年的獎學金類別。
(五)實行錄取名單公示制。擬錄取名單張榜公示后,公示期滿7天。公示期內,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試監督小組和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受考生的投訴。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認真妥善處理考生投訴,處理結果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公示期內,無爭議或爭議得到妥善處理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由學校統一公布;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未能解決的爭議,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確定和審批錄取名單并由學校統一公布。
五、其它
(一)各學院復試監督組應組織部分復試考生作為觀察員參與本學院復試監督工作。遴選復試考生為觀察員應在復試考生自愿申請的基礎上進行,且不影響其正常復試。
(二)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嚴格自律、認真負責,自覺遵守教育部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附件:1、湖南大學2008年碩士生入學考試復試分數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