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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請介紹一下《意見》的主要內容?
一是合理劃定招生范圍。明確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導統籌下,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所在學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依街道、路段、門牌號、村組等,為每一所初中合理劃定對口小學。
二是有序確定入學對象。明確劃片后,為每個初中確定入學對象(生源)的具體方式,允許各地根據實際采取對口直升和隨機派位兩種方式安排小升初升學。
三是規范辦理入學手續。要求縣域內初中新生入學手續辦理工作要在同一時段進行,學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有效證明辦理入學手續。
四是全面實行陽光招生。提出實行陽光招生的具體要求,強調最大限度公開每所初中劃片范圍、招生計劃、程序時間、招生結果等相關信息。
五是逐步減少特長招生。要求弱化個人興趣愛好及特長與招生入學掛鉤,逐步減少特長生招生學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招收特長生的學校所招收的特長生比例應降到5%以內,沒有特長生招生方式的地方不再增設該方式。
六是做好隨遷子女就學。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制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中入學的政策措施,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做好實施工作。堅持深化改革,分類推進,區分城市規模妥善解決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升初問題。
同時,強調要通過大力推進均衡發展、試行學區化辦學、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宣傳引導,為小升初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
義務教育是基本公共服務,提供義務教育是政府的責任。因此義務教育入學是政府行為,而不是學校行為,學校沒有選擇學生的權利。根據《義務教育法》確定的管理體制,《意見》要求小升初組織實施的每個環節均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主導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