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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總局陷天價訴訟 遭索賠2.4億中國體壇之最

2013年11月29日11:26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李威 天盛 通知 體壇 體育事業

“24382.8萬元。”這是一張民事起訴狀中的訴訟額。

今天上午,提出訴訟的原告新疆吐魯番市天盛和食品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盛和”)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已將“愉快合作了一年”的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以下簡稱“訓練局”)告上法庭。

狹小的會議室里,天盛和副總經理李威用一支鉛筆戳破紙箱,從中拿出一個細長的小鐵罐遞給,罐子里發出液體晃動的聲音,罐上“100%優質番茄純汁”字樣顯眼。但更引人注意的,是罐子兩側分別印有“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合作伙伴”和“訓練局國家隊運動員指定番茄汁”的字樣。

“我們每年給訓練局100萬元贊助費和50萬元的貨品,他們給我們這兩個牌子。”因有在奧組委工作的經歷,李威向公司建議“不妨贊助一下體育事業”,由此在2012年3月促成了天盛和和訓練局一紙3年的合同,“第一年賣得不錯,今年還更好一些。”但讓李威感到郁悶的是,這兩塊“牌子”,現在卻成為讓公司面臨倒閉的根源。

“我們盡量見面說,微信、電話都不靠譜。”發布會前兩天,見到李威,他身著羽絨服、戴著無邊眼鏡,說話十分有條理。

“問題發生在今年。”李威透露,雙方的合同應從4月1日開始,但因天盛和未能按期打款,5月10日,他們收到了訓練局發出印有賬戶號的“催款函”。5月23日,天盛和按照訓練局要求支付了100萬元的贊助款并提供了價值50萬元的實物,6月9日收到了訓練局開具的贊助費收款票據和2013年度的授權證書,授權證書上的標識依舊是“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合作伙伴”和“訓練局國家隊運動員指定番茄汁”。

一切準備就緒,天盛和繼續生產這款番茄汁。但6月25日,訓練局再度來函,“因國家政策調整,屬于不可抗力”,“我局將對原有授權稱號進行調整。”——2013年3月18日,國管局等五部委共同下發國管辦【2013】59號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自行或授權制售冠以“特供”、“專供”的標識及物品,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類似“特供”、“專供”的標識還包括“專用”、“特制”、“指定”、“合作”等標識。“就是原來的標識不能用了,這是不可抗力,我們認。”李威表示,天盛和在7月1日的回函中提出,需訓練局確定產品包裝上原來兩個稱號的截止使用時間。

7月10日,李威等到了答案。訓練局表示在收到“通知”后“已就授權稱號問題咨詢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管司,該司建議,企業已印制包裝在市場消耗完畢后即停止使用原有授權稱號。”并承諾“如在此期間出現地方工商局查處等問題,訓練局將全力配合,積極協助企業與地方工商局協調問題。”在李威看來,這意味著“可以賣,有人幫,很積極啊”。

但8月25日,天盛和掛著“兩個牌子”的相關產品被吐魯番市工商局勒令“下架”,此后,該公司多次找訓練局尋求解決甚至上訪,都被對方以“正在協調處理”為由一拖再拖。最終,已經停產的天盛和告知全國20余個一級經銷商“停止銷售”,并將一紙訴狀遞上法庭。

“總局副局長楊樹安、辦公廳主任倪會忠和訓練局局長徐利一起見了我們。”李威透露,9月16日,天盛和員工到國家體育總局的第二次上訪其實略有收獲,正是在這次會面中,“徐利本人明確表示他是在4月中旬拿到的‘通知’。”李威用錄音和第三方證人證實自己所言不虛,他皺著眉說:“4月中旬到6月25日期間,他們為何不告知我們有相關文件出臺了?”

“要是訓練局在催款前就告知標識要更改,我們最起碼不會購入大量包裝和輔料,就不會有那么大損失。”李威斬釘截鐵地表示,公司認為訓練局“在6月25日才向我方履行告知義務,此時距通知出臺的3月18日已經過去了99天,有明顯重大過失;5月10日,明知有‘通知’存在的情況下,沒有和我方進行相關協議的修改,仍要向我方索要贊助款,屬于明顯欺詐;且6月9日仍向我方發放原標識證書,屬于明顯欺上瞞下。”

李威還談及卡馬喬與中國足協的合同糾紛,“他的解約金額是700萬歐元,我們這個額度夠賠3個卡馬喬了。”他補充到,“可能是中國體育界最大的合同糾紛額了吧。”據了解,天盛和索賠的2.4億元包括在包裝、原材料和輔料上損失的1.5億元、150萬元贊助款和實物折價、126萬元的訴訟費用和品牌損失費,李威強調,“我們有財務往來的單據為證。”

“如果通過舉證,能證明被告在事先知曉變更的前提下還想獲利,就是另一種情況了。”天津體育學院教授、體育法學專家于善旭對表示,但賠償金額未必那么高,“通常會判賠直接經濟損失,如果有依據,尚有希望。但間接的損失判賠實在有限。”

對天盛和而言,訴訟的目的不僅是索賠,更“希望通過法律判定確定此事的過錯方為訓練局”,這意味著即將面臨全國各經銷商訴訟的天盛和能將訓練局追加為被告,“這對我們很重要。”李威表示,停產后資金鏈斷裂,持股者和管理層從9月就已經停薪,“全廠100多名員工工資都是我們墊付的。”因此,“希望法院盡快判決。”

“其實,我們早該開庭了。”注意到,李威出示的傳票上開庭日期是2013年11月21日上午9:30分。但因訓練局對訴訟未在雙方約定的東城區人民法院受理而提出管轄權異議,又因“一億元以上”的起訴額已超過東城區人民法院受理范圍,異議被駁回,“現在他們還處于復議階段。”前天李威向表示無奈。

就此案,多次試圖采訪訓練局局長、法人代表徐利,他僅向表示,“此事已進入司法程序,我們不便向媒體透露任何信息。”隨即掛斷電話。訓練局副局長呂鐵航也持相同觀點,“我們積極應訴,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而訓練局聘用律師趙律師則向表示,“為了維護司法獨立,我僅能證實確有雙方案由為合同糾紛的訴訟。我相信,法律的判決會基于庭上的事實,任何一方在媒體上的言論都不會成為影響判決的因素。”

據了解,在昨天采訪徐利時,訓練局再次就管轄權提出異議,或因“數額特別大、影響力較高”要求此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轉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在中國體育法學研究會會員、律師馮會娟看來,“對管轄權異議是訓練局應有的權利”。但這種“權利”通常也會成為被告想“拖延”原告,從而尋求庭外和解的“策略”。對此,李威長嘆了口氣說:“我們明顯拖不下去了。這次又不知要等到什么時候。”

本報北京11月2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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