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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
制約教育腐敗不能指望行政領導自覺“把關”
對話人: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
北青報:為什么自主招生總是與“黑幕”、“腐敗”聯系在一起?
熊丙奇:現在的自主招生,只是有限地擴大學校的招生自主權,給學生一定的錄取分數優惠,卻沒有擴大學生的選擇權。學生獲得自主招生資格之后,必須填報志愿,把該學校填報在第一志愿位置或者A志愿位置(針對平行志愿),高考成績達到錄取優惠條件后方被錄取,這種自主招生,與高考加分沒有多大不同,學校處于強勢地位,一方面把自主招生變為搶生源的手段,另一方面則制造權力尋租空間,高考加分有腐敗,“自主招生”也就難幸免。
北青報:《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招考分離”,有些專家解讀為擴大高校的自主招生權力,這樣會不會加深自主招生的腐敗?
熊丙奇:目前的高校自主招生,并不是真正意義的自主招生,而且高校也沒有針對自主招生建立新的學校管理體系,由此滋生招生腐敗。真正意義的自主招生,是學生和學校雙向選擇,一名學生可以拿到若干所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再做選擇。按照這種自主招生機制,受教育者擁有充分的教育、學校選擇權,進而也就擁有對學校的監督和評價權,這要求學校必須公開、透明地招生,對自身的教育聲譽負責。遏制高校的教育腐敗,不是不要推進改革,而是以動真格的改革來鏟除貪腐的土壤。
北青報:怎樣才算是“動真格”的改革?
熊丙奇:要制約高校的教育腐敗和學術腐敗,不能指望行政領導自覺“把關”,而必須建立現代學校制度,有效制約學校行政的權力。這就必須推進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和學校內部治理改革。在高等教育管理改革方面,核心是落實和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大學校長應該從行政任命變為公開遴選且取消行政級別,這樣遴選的校長才會對學校辦學負責,而不是對上級部門負責。具體到招生中,就應該成立獨立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制訂學校的招生標準,并監督職能部門具體實施。學校領導不能對招生指手畫腳,更不能干涉招生結果,否則校長將面臨教授委員會的不信任,直至被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