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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0月30日電(上官云)綜合報道,國家版權局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聯合公布了《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對教科書使用已發表作品支付報酬問題進行了明確與規范。《辦法》將教科書稿酬支付標準提高到每千字300元,同時規定教科書匯編者將被強制向著作權人付酬。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張洪波表示,這意味著教科書免費使用作品的時代行將終結,廣大作者從教科書選文獲得稿酬的時代已經開啟,
現行稿酬標準仍為1999年制定
其實,國內關于提高教科書稿酬標準的呼聲一直很高。我國目前現行的稿酬標準仍為1999年制定,而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教科書,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因此,雖有大量作品被教科書使用,但著作權人卻得不到稿酬。原因就在于出版社很難找到數量眾多的攝影著作權人,甚至有個別出版社把作品稿酬支付給教材的編者。
據國家版權局法規司相關負責人表示,2002年,國家版權局曾起草教科書報酬支付標準,其中,文字作品為千字100元。但是這一標準并沒有正式實行。此后,只有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個別出版社參照千字100元的標準執行,大部分以比較低如千字30元、50元的標準實行。
此后,為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消除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的法律風險,以及方便司法機關審理相關案件,國家版權局于2012年啟動了相關立法工作,并于當年12月就《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在反復修改后,國家版權局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13年聯合公布了《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此《辦法》將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熱議稿酬支付標準:千字300元仍應提高
文著協總干事張洪波此前表示, 2001年,我國在修改《著作權法》時將教科書法定許可制度引入,自此以來,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向作者支付稿酬的情況非常不樂觀。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從來都不主動聯系作者支付稿酬,更未公開教科書選用作品篇目供工大作者查詢,大多數作者在作品被教科書選用后并沒有獲得稿酬,還有很多出版社對于選用的文章從標題到內容進行大幅刪改,將詩歌排版成散文,甚至不給作者署名,張冠李戴,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現象比較常見。
張洪波說,按照該辦法,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每年支付一次,這樣教科書的編寫、出版單位就有了支付選文稿酬的尺子。教科書免費使用作品的時代行將終結,廣大作者從教科書選文獲得稿酬的時代已經開啟,這對廣大作者和愿意依法向作者付酬的出版社而言,都是福音。
但也有人認為,雖然該《辦法》將教科書的稿酬標準提升為每千字300元,幅度較大,但教科書發行量大,利潤豐厚,計算下來,一本教材所需支付的稿酬總額只有幾萬元,因此這個標準還應再提高。
專家:建立作品備案制保證作者獲酬權
在該《辦法》公布后,不少人質疑這個法定許可付酬規定的效果,表示若僅有付酬標準,沒有確保標準實施的方案,廣大作者的知情權和獲酬權仍不會得到有效維護。
為此, 張洪波呼吁建立教科書選用作品備案公示制度,并建議各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向協會備案選用作品清單,文著協將主動尋找作者,經認真核實后,向作者轉付教科書選文稿酬。
張洪波認為,這樣既可以保障廣大普通作者的知情權,也有利于集體管理組織收到稿費后向作者轉付稿費,保證轉付的成功率,讓更多作者的獲酬權得到有效保障;同時也為廣大普通作者向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討要稿酬建立一個有效的通道,可以極大地降低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處理此類法律風險的成本。張洪波表示,此舉符合國家版權局向國務院呈報的《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50條關于教科書法定許可制度的整體設計。
據記者了解,文著協正在與各大教科書編寫出版社單位主動聯系,探討建立教科書選用文字作品的公示備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