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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實施辦法(試行)》。《辦法》明確,公眾對本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滿意度將作為評估認定的重要參考。
《辦法》提出,公眾對本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滿意度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縣域內學校校際間辦學條件差距、縣域內校際間教師隊伍差距、縣域內義務教育擇校情況以及政府在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調查的對象包括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學生家長以及其他群眾。
《辦法》明確,對縣級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評估總分為100分,縣級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評估得分在85分以上、小學和初中的差異系數分別小于或等于0.65和0.55的縣,方可通過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的評估認定,同時參考公眾滿意度調查結果。
《辦法》強調,對已認定的縣市區連續兩年主要指標未在規定標準范圍內的,黃牌警告;在督導檢查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不予認定并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經復查評定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依照程序撤銷其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