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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教育部就《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標準(試行)》面向全國公開征求意見。在其中為義務教育的校長提出了60條要求,包括要求做到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不得隨意提高課程難度,不得擠占體育、音樂、美術等課程的課時等。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標準(試行)》是教育部繼幼兒園、中小學等教師專業標準發布后又將出臺的一項重要標準。從規劃學校發展、營造育人文化、領導課程教學、引導教師成長、優化內部管理、調適外部環境六方面提出了60條要求。
在領導課程教學方面,要“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不得隨意提高課程難度,不得擠占體育、音樂、美術等課程的課時,確保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建立聽課與評課制度,深入課堂聽課并對課堂教學進行指導,校長每學期聽課不少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課時數量。建立完善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教育教學評價制度,不片面追求學生考試成績和升學率。”
師德仍是校長必須具備的素質,要求校長扎實開展師德師風教育,落實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嚴禁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禁教師從事有償補課。
校長專業標準適用于國家和社會力量舉辦的義務教育中小學的正、副校長。幼兒園園長及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校長專業標準另行制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校長專業標準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校長隊伍建設和校長管理的重要依據;各級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培養培訓的機構要將校長專業標準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培養培訓的主要依據;義務教育學校校長要將校長專業標準作為自身專業發展的基本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