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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25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全國學生營養辦日前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有關工作。通知要求建立供餐準入和退出機制,通過招標確定供餐單位,并向社會公示。采購過程要向社會公開,杜絕“暗箱操作”。
為解決當前營養改善計劃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日前,全國學生營養辦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有關工作的通知》,對進一步做好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的有關工作提出了八項具體、明確的要求。
一是切實落實地方責任。要切實落實地方責任,完成“規定動作”,督促國家試點縣、試點學校全部開餐;要將因實施營養改善計劃增加的食堂聘用人員工資、食品配送費用等納入當地財政妥善解決,不得擠占學校公用經費和國家膳食補助。要在確保國家試點質量的前提下,規范、有序、審慎地開展地方試點。
二是加快食堂建設步伐。要抓緊完成食堂建設規劃的制定和上報工作,按照輕重緩急分年度組織實施,在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國家試點地區農村學校食堂建設任務。要強化項目管理,確保建設質量。
三是始終把食品安全擺在首要位置。要層層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狠抓全員培訓,確保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到每個環節、每所學校和每個供餐單位;要對全體學生進行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常識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力。要強化食品安全措施,定期進行食品安全檢查,保證各個環節符合食品安全規定,保證體檢、消毒、留樣、陪餐、公示等制度有效執行。要制訂詳盡的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全面提高防范和處置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省級學生營養辦主任(副主任)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在妥善處置后及時向社會公開、通報有關情況。
四是堅持陽光操作。要做好營養改善計劃各環節的公開公示,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各試點縣和學校在確定供餐模式時,要充分論證,廣泛征求學生、家長、教師的意見,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準,不能由縣級教育部門或學校單方面決定。每所試點學校均要建立由學生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等組成的膳食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在確定供餐模式、供餐單位、配餐食譜和日常監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要建立供餐準入和退出機制,通過招標確定供餐單位,并向社會公示。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要通過招標采購、集中采購、定點采購的方式確定供貨商。采購過程要向社會公開,杜絕“暗箱操作”。要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五是建好用好實名制信息系統。要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完成數據的采集、錄入和審核工作,加快實名制學生信息系統的建設步伐,進完善數據質量,堅決防止虛報冒領現象的發生。
六是積極為社會參與提供服務。要轉變觀念和作風,要出臺具體、可操作的實施辦法,真心實意地歡迎和鼓勵社會團體、專家和志愿者等參與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工作。對在學生營養改善工作中有突出成效的社會團體(個人),要予以適當表彰和獎勵。要研究制定支持農民發展生產的優惠政策與措施,通過“農校對接”等方式,提高食材本地采購比例,充分發揮營養改善計劃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和農民致富的重要作用。
七是全面實施績效評估。要積極協調和配合衛生等部門(單位),盡快建立學生營養監測評估系統,定期開展學生營養健康狀況的監測評估。積極創造條件,支持和鼓勵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獨立開展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績效評估。
八是主動加強政策宣傳。要通過豐富多樣的宣傳,使國家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得到全社會的理解和支持。適應網絡時代的要求,注重輿情分析,主動回應網民的問題,加強政策宣傳,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對于營養改善計劃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焦點問題、重大事件,要及時正面回應,公布事實真相,避免造成被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