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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就地高考方案,也即通常所說異地高考方案究竟哪天出臺?2013年高考能不能實現異地高考……距離2012年底只剩下一個多月,社會各界對異地高考的關注隨著時間推進更加密切。
到目前為止,雖有安徽、江蘇、黑龍江等省有較明確的政策之外,多數省市區僅表示年底前會出臺,而異地高考“最堅硬的骨頭”北上廣等地仍在“謹慎制定”中。從提議到政策發布幾經曲折,從政策制定到實施又不知道需要多少路途。異地高考為什么這么難?本期特邀鄭若玲教授對異地高考的復雜性、如何解決等問題做一深度探討。
異地高考能不能成為解決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失衡的突破口?
異地高考問題并不是近兩年才出現的新鮮事。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城市化的推進,流動人口的數量越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范圍越來越廣,流動人員隨遷子女的教育和升學問題日益凸顯,異地高考是其中最引人關注、難度最大的問題。20多年過去了,高考領域的許多改革都有程度不同的進展甚或突破,唯獨異地高考問題依然是“一塊難啃的硬骨頭”,困擾著考生、家長和各級各類教育部門。這是因為,異地高考不僅僅是一個在哪里參加考試的教育問題,而是一個與政治穩定、經濟發展、教育資源、文化基礎、就業流向、地方投入等多方面密切相關的社會問題。
允許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固然是出于尊重流動人口教育現狀的一種人性化考量。但異地高考之所以被高度關注,并不僅僅緣于這一人性化考量,其背后有更深層的原因,即異地高考將可能成為調整不同省市的高等教育入學機會乃至社會發展水平高度失衡狀態的突破口。京、滬等地由于經濟與文化相對發達,社會生活水平相對較高,吸引了大量流動人口。更重要的是,高等教育資源尤其是優質資源高度集中的京滬等地,成為最吸引隨遷子女就地高考的地區,也是異地高考問題解決難度最大的地區。所以,異地高考問題產生的深層背景,是各地經濟、文化、教育發展的不均衡。要減少異地高考發生的概率或者降低異地高考操作的難度,只能在均衡各地社會發展上做文章。
難“啃”之處
然而,我國東、中、西部地區之間發展極不平衡。尤其是教育基礎與資源的巨大差距,要在短時期消弭談何容易!俗話說,“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教育發展的差距更需要一個相當長的時期來逐步縮小。而教育資源與機會的差距,在我國現有的高考分省錄取體制下帶來的直接后果,便是各地高等教育尤其是稀缺的優質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不均衡。
再者,異地高考與高考移民關系密切。眾所周知,我國的高考政策是考生要在戶籍所在地參加考試,換言之,無論考生在何處求學,都必須在原籍參加高考。而“異地高考”顧名思義是指在非戶籍地參加高考。雖然“異地高考”的本意是要解決“隨遷子女就地高考”的問題,但一旦放開,則很難從技術上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與“高考移民”作出區分,從而可能因“魚龍混雜”而加劇本已飽受非議的高考移民問題。近年來,高考錄取機會的地域不公平,已年年成為全國“兩會”的焦點,時時可能觸發不同利益群體的對峙,成為教育領域危及社會和諧與政局穩定的頭號難題。而高考錄取機會的背后,又有著政治、經濟、文化、人口、地理、教育基礎與體制等多重復雜的影響因素。凡此種種,決定了解決異地高考問題的巨大難度與復雜性。
從理論上說,大多數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孩提時代就跟隨父母進城,有些甚至在城市出生,在城市里上幼兒園、小學、中學,可是與戶籍捆綁的高考制度讓他們必須回到教學人員與教育內容完全陌生的原籍地參加高考。這既有失公平,也不盡仁道。
對于解決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異地高考問題,社會各界見仁見智:有r人建議恢復全國統考,有人建議完全松綁異地高考,有人建議實行絕對的錄取公平,還有人建議實行高校自主招生。各持己見也各有道理,但都無法根本或完全解決異地高考問題。這些建議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隨遷子女異地高考的利益訴求,卻有可能帶來其他新的甚至更嚴重的公平問題。
謹防解決一個不公平的同時制造了另一個不公平
社會各界不僅清醒意識到解決異地高考問題的重要性,而且正在設法解決它,這是好事卻非易事。異地高考這一根源于社會發展不均衡、關涉各方面改革與利益重新分配的重大問題,不僅需要相當長的時期來逐步解決,而且也無法達到絕對的公平。對于高考這種牽涉面廣、規模巨大的高利害考試,怎么改都可能會讓部分群體認為不公平。但是,打破地域界限、破除地方保護主義是一種必然,更是一種必須。這是我們面對異地高考問題必須持有的理性認識。
解決異地高考既要采取權宜之計,更要制定治本之策。綜合改革、穩步推進、逐步放開,是解決這一問題的理性選擇。首先,可將愿意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省市的自主命題權收回,擴大全國試題覆蓋面積,在試卷相同地區實行異地借考,藉此可擴大異地借考的范圍。其次,對高職高專院校的招生完全解除戶籍限制,允許考生不分戶籍自主提出申請,不僅能給高職高專多提供一條生路,也在很大程度有利于解決異地高考問題。最后,按“先易后難”、“先地方后中央”的順序,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和教育資源承受能力來制定具體細則,將具體決策權交給地方,有限放開或者完全放開異地高考。如果要求各地“一刀切”地貿然放開,對流動人口子女隨遷就讀京、滬等地的行為乃至對未來的務工流向等,都將產生極大的刺激作用,從而可能給流入地的教育、經濟、就業、人口管理等帶來很大壓力,造成在地與流入雙方人士的矛盾。即使在不損害流入地戶籍學生教育機會的前提下,采取增量的辦法給隨遷子女分配招生指標,在高等教育規模不變的情況下,增加隨遷人口子女的招生指標,必然意味著減少其他地學生的升學機會,從而可能帶來新的不公。因此,各地在制定異地高考方案時,應當避免因政策失當引發新的社會矛盾,與改革初衷背道而馳。
由于隨遷子女高考問題長期存在、積弊甚深,眼下只能先以逐步和有限放開、劃撥增量等治標之策以對付其緊迫性。但強化資源均衡,加大扶持弱勢地區各級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規模與質量,改變目前優質高等教育資源高度集中的局面,以及改革高考制度等,才是解決異地高考和高等教育機會地域失衡的治本之策。需要強調的是,高考畢竟只是高校選拔新生的一種手段,其功能是有限的,不能指望高考來解決教育乃至社會存在的所有不公平問題。高考面對教育資源失衡這一復雜問題,其實很無力,也很無奈。(鄭若玲 作者單位:廈門大學高等教育發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