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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指標框架體系規范留學中介機構”
《報告》指出,截至2012年6月15日,我國有448家正規合法留學中介機構,比2011年增加29家。這些合法的留學中介機構主要分布在東部發達地區。在近幾年的自費留學生中,60%自費留學生是通過留學中介辦理出國的。隨著中國市場的進一步開放、留學教育政策的推動以及對國際人才需求的激增,留學中介機構的市場定位逐漸清晰,并不斷發展壯大走向成熟,在提供專業化留學服務、促進中外文化教育交流、促進我國高等教育市場趨向平衡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中介機構服務信息有待考證,對收費項目缺乏明確的規定等問題。
新華網記者:我們在《報告》中看到“用指標框架體系規范留學中介機構”的觀點,這一體系具體指什么?有關中介的問題主要出在哪些方面?對于學生和家長選擇留學中介,您有何建議?
王輝耀:為擴大優秀留學中介機構的市場影響力,促進國內留學服務行業的規范發展,有必要深入國內留學中介市場進行調查研究,挑選一定的評估指標,對我國的留學中介機構進行估打分,形成留學中介機構評估框架體系。
目前,留學中介存在不少問題,有很多中介不符合我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規定,不具備中介資格,非法運營,即“黑中介”;有的中介提供不真實信息,夸大國外教育環境(如氣候、交通、經濟),夸大學校整體教育水平(如把學校說成世界一流大學,畢業證書全球承認),夸大學校專業水平(如說學校專業處于頂尖水平),夸大就業和移民前景(如說該校畢業后容易就業,可以移民留居國外等),將非正規學校描述成正規學校、故意混淆概念(如大學“綜合排名”和“專業排名”),在中英文翻譯上做手腳(如將國外的專業學院翻譯成綜合性大學)等。
另外,有些留學中介為達到提高申請成功率、吸引客戶,在學生材料達不到要求時,在材料上作假,欺騙海外學校。這種行為不僅會受到海外學校和其所在國政府的處罰,還會給學生和家長造成費用損失,承擔拒簽的后果。
擬出國的家長和學生在選擇留學中介時除參考中介評估指標外,應當注意以下幾點:更多地了解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和可信度;不輕信中介工作人員推薦的學校;簽訂服務合同時,仔細閱讀內容,在合同中明確交款方式,違約責任。交納費用時應了解各項費用的具體用途,兌換外匯的匯率比例,索要并保存好收費憑證,以便在發生糾紛的時候維權使用。
家長應高度重視留學生心理安全
《報告》指出,近年來,針對中國留學生的搶劫、偷竊、詐騙和謀殺屢屢發生。從2007年10月至2012年6月,中國留學生在國外遇害事件約有18起,平均每3個月就會有一起遇害事件。留學生最常見的問題有,心理問題、財產安全問題、人身安全問題。《報告》援引中國留學機構統計數據顯示,留學生家長最關心的七大留學安全問題依次是:居住安全,占總人數的17.03%,其次是學習安全(15.09%)和就業安全(14.01%),之后是留學心理安全(12.05%),簽證安全(10.91%)和行前安全(9.05%)。
新華網記者:請您簡要介紹下“留學心理安全”主要涉及哪些問題?對于心理安全問題該如何看待?
王輝耀:留學生心理安全不僅涉及到個體出現的心情不好、焦慮、抑郁、社交障礙等心理疾病,還可能會傷及同學、朋友和親人,形成惡性犯罪事件。
家長應在留學生心理安全保護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家長不能只關心物質供應,而應做到物質和心理并重。孩子出國前要結合孩子的性格特點,充分考慮留學是否適合孩子性格、現階段是否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等;孩子出國后要經常進行情感溝通,緩解孩子的孤獨感,遇到困難及時開導,鼓勵孩子樹立解決問題的信心。一旦發現問題,要立即勸導就醫或中止留學。
留學生也要學會自我調節,應培養自身包容的品格和學會尊重他人;樹立樂觀積極的生活態度;學業上進行自我激勵,積極參與團隊作業;豐富業余生活,多參加體育運動、校園活動;多結交當地的同學和朋友,提高跨文化溝通能力。(新華網記者 姜春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