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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9月18日電 據環境保護部網站消息,環境保護部、教育部日前發布關于建立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通知。通知指出,為進一步增強廣大中小學生的環境意識,環境保護部和教育部決定聯合建立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深入開展環境教育活動。
環境保護部和教育部決定在各地普遍開展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活動的基礎上,聯合建立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
通知要求,各級環保和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作、相互配合,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機制,發揮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環境教育的資源優勢,認真遴選本地區各行業、單位中適合面向中小學生開放的場所,共同建立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以體驗式、研究性學習的形式,對廣大青少年進行環保理念和環保知識教育,促進青少年環境意識和環境保護行為養成。
通知提出,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應有專人負責;有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實施內容和具體要求;有固定的開放時間,并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便于中小學開展環境教育體驗和實踐活動的具體時間表。
通知稱,“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是指以提高青少年環境素養,普及生態文明和可持續發展理念為根本目標,以環境保護為主要內容,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環境教育體驗和實踐活動,并在基地建設和教育活動實施過程中體現環境友好理念的場所。
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應配備三名以上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環境講解員,并對參與指導實踐活動的解說人員的知識、能力和行為規范作出明確規定。專職解說人員每年應參加不少于一周的環保專業培訓。培養和鼓勵中小學生和大學生志愿者擔任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義務講解員或參與管理服務。
通知要求,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應確保活動場地、設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備安全保護人員,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預案,在每次活動開始之前要向中小學生進行現場安全和應急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通知明確申報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條件:
1.獲得過省級“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環境教育基地”、“環境科普基地”、“生態文明教育基地”等稱號。
2.具備適合中小學生開展環境教育實踐活動的基本場所、設施設備。
3.根據環境保護部和教育部有關中小學環境教育文件要求,按照中小學生的認知特點,結合當地環境資源條件與特色,設計完整的環境教育體驗和實踐活動方案,開發相關輔助資料,組織相關活動,提高中小學生環境素養與實踐能力。
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設計本地區《“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標準》,在基地的基礎設施、內容設置、活動形式、時間安排、服務質量、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對符合標準要求的單位擇優推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