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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委網站(http://www.sac.gov.cn)近日發布公告,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新版《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于2012年6月29日發布,10月1日實施。該標準是1996年發布的《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的修訂版,自發布之日起代替并廢止原標準。
《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是上世紀90年代中期由國家語委組織研制、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國家標準,對規范漢語拼音拼寫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社會語言生活的發展變化,2006年,教育部、國家語委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要求和專家意見,成立課題組,根據實際使用狀況和社會需求對原標準進行修訂。
新版《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規定了用《漢語拼音方案》拼寫現代漢語的規則,內容包括分詞連寫規則、人名地名拼寫規則、大寫規則、標調規則、移行規則、標點符號使用規則等,同時規定了一些變通規則以適應特殊需要。該標準適用于文化教育、編輯出版、中文信息處理等領域的漢語拼音拼寫。
該標準由教育部、國家語委組織研制,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和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共同起草,近期將由中國質檢出版社出版。為方便社會正確理解和使用標準,國家語委已組織課題組編制了標準解讀,也將于近期出版。
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是國家語委的核心工作,是提升國家語言能力的基礎性工作,在國家現代化建設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該標準的發布是教育部、國家語委在標準制修訂方面的重要成果,將對社會語言文字使用起到重要的引導和規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