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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預見,2014年,我國保送入大學的人數將大為減少。因為2010年教育部調整高考加分政策,奧賽、科技類競賽獲獎者將不再保送。這一新政策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一的學生開始適用。
回顧新中國成立以來的保送生制度,也是幾經變化。
1958年,一些大學對工人、農民、工農干部和老干部、工農速成中學的優(yōu)秀畢業(yè)生采取免試保送的辦法。但由于生源質量下降,1959年便停止招收保送生。
“文革”期間,我國也曾實行“自愿報名、群眾推薦、領導批準、學校復審”的招考辦法,這種招生方式跟保送生制度有相似性,該政策一直實行到1976年。
恢復高考后,1984年,原國家教委(現教育部)在北京師范大學、山東礦業(yè)學院等10多所大學進行了招收保送生的試點工作,招收了近6000名保送生,占當年招生總數的1.2%。1985年,保送生試點院校擴大到包括北京大學在內的43所高校。
1988年,原國家教委頒發(fā)了《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的暫行規(guī)定》,對推薦保送生的中等學校的條件、保送條件、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的程序等作了明確規(guī)定,如明確招收保送生的條件為: 綜合表現優(yōu)秀的高中應屆畢業(yè)生或者中師應屆畢業(yè)生,三好生或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先,在國際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集訓的優(yōu)秀高中應屆畢業(yè)生等。保送生工作從此步入正規(guī)化、制度化軌道。
20世紀90年代,我國的保送生人數持續(xù)增長,1992年保送生約1.4萬人,1993年1.6萬余人,2000年左右增長至2.5萬人。
由于多種原因,“推良不推優(yōu)”甚至“推劣不推優(yōu)”等問題漸漸浮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違法亂紀等現象也越來越嚴重。
1995年,河南省鶴壁市某中學保送的8名學生中有7人成績作假;1996年,湖北省某市教委主任利用職權篡改兒子會考成績,并指定評為省級優(yōu)秀學生干部,使其子被保送到國內一知名大學;1997年中國人民大學就清退了3個成績弄虛作假的保送生。
20世紀90年代末期,教育部要求對保送生進行綜合能力的測試以及提出高中會考成績的等級要求,同時要求各中學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布保送條件和保送名單。
然而,這些小修小補并未能從根本上抵擋住權力和金錢對保送生制度的侵襲。2000年,中國青年報率先報道了湖南省隆回一中保送生造假的問題,這一標志性事件引發(fā)保送生政策大調整。
這一年,隆回一中14名保送生中竟有13名是假的。隆回一中通過偷梁換柱和考試舞弊等手法,保送了多名成績中下的權勢子弟。高中三年多門功課不及格的校長兒子,被評為該校唯一的省優(yōu)秀學生干部,成績中下的副校長的兒子,也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被取消保送資格后,一名學生的高考分數僅為347分,離專科最低分數控制線還差100多分。
保送生制度被異化為升學腐敗通道后,2001年,教育部對保送生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一是壓縮規(guī)模、嚴格標準、嚴格管理,取消指標分配,變數量控制為質量控制,將保送生人數從25000人削減為5000人;二是明確規(guī)定了只有四類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才有保送資格;三是在互聯網上公示保送生名單,接受社會監(jiān)督;四是增加高校對保送生進行文化測試及相關的考核環(huán)節(jié)。
2007年,教育部又要求高校必須對擬錄取的保送生進行文化測試及相關考核,以保證保送生生源質量。教育部同時規(guī)定,違規(guī)作假取得保送資格的行為,經查實后將記入考生的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保送進入高校學習的作假學生,將被取消學籍。違反規(guī)定推薦保送生的中學將受到通報批評,視情節(jié)輕重,還將給予暫停直至取消其今后推薦保送生資格的處理。
但近年來,為獲取加分的資格或身份而弄虛作假、違法亂紀等現象時有發(fā)生,嚴重損害了教育的公平公正。
2010年,教育部再次對高考政策作出調整,一是對奧賽全國決賽獲獎學生、科技類競賽相關獲獎學生,由原來的可具備加分、保送資格,調整為高校可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給予參加本校自主選拔錄取考核的資格,是否享受加分照顧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委決定,不再具備保送資格。二是對奧賽省賽區(qū)一等獎獲獎學生,由原來的可具備保送、加分資格,調整為高校可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給予參加本校自主選拔錄取考核的資格,不再具備保送、加分資格。教育部另外特別規(guī)定,在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并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賽國家隊集訓的學生,應屆畢業(yè)當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經所報考高校測試后決定是否錄取。(本文部分資料來源于鄭若玲、李峻等人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