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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5月10日訊 教育部日前印發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赴國外擔任漢語教師志愿者服務期滿相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畢業生到海外志愿服務2年以上,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期滿后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和關心赴外志愿者服務期滿后在就業、升學等方面的后續發展,進一步完善相關措施,積極營造有利于志愿者成長發展的政策環境。
通知指出,各地、各高校要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赴外志愿服務期滿回國后的相關工作,為他們就業、升學等后續發展創造條件和提供幫助,具體是:
1.派出前為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的,根據本人意愿,可將戶口和檔案保留在原就讀高校或轉回家庭所在地。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者,一年內落實了就業崗位的,可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證明,向原就讀高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對于派出前已經被錄取為碩士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或在讀研究生的,所在高校應為其保留入學資格和學籍。
2.畢業生到海外志愿服務2年以上,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期滿后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 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且符合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申請國家公派出國教師、孔子學院專職教師且符合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申請各地、各校教師崗位且符合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