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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于印發《學前教育督導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
教督[20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精神,進一步推動各地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我部研究制定了《學前教育督導評估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根據本辦法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本省(區、市)學前教育督導評估實施方案,做好督導評估工作。
從2012年開始,每年7月31日以前,請各省(區、市)將《學前教育發展狀況監測統計表》、《學前教育督導評估自評報告單》一式三份報送國家教育督導團,同時報送電子版。
附件:學前教育督導評估暫行辦法
學前教育督導評估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切實履行發展學前教育的職責,全面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有效緩解“入園難”問題,滿足適齡兒童入園需求,推進學前教育事業加快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依據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重點對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情況進行督導評估。
第三條督導評估工作由國家教育督導團組織實施。
第四條督導評估對象為地方人民政府。
第五條 督導評估的原則:
(一)發展性原則。堅持運用發展性教育評估理念,對省域學前教育發展過程和進步程度實施監測與評估。
(二)激勵性原則。堅持以評促建、以評促改,切實調動地方人民政府落實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三)客觀性原則。堅持教育督導評估的公平、公正、公開,突出教育督導評估內容的真實性和評估結果的可靠性。
(四)實效性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重在督導評估政府的努力程度、職責到位、工作落實的情況以及學前教育發展的實際效果。